法律
南甘工业园区一家企业被罚款逾1亿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南山股份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超过1亿越南盾。该公司总部位于义禄县义舍乡南甘工业园区B区B4地块。
11月11日第172/QD-XPHC号处罚决定指出,南山股份公司犯有4项行政违法行为:
首先,南山股份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建立职业环境卫生有害因素记录和职业病防治记录。因上述违法行为,该公司被处以150万越南盾罚款。
第二项行为,2023年,该公司未组织24名接触可能引发职业病的有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病检查。为此,南山股份公司被罚款9600万越南盾。
第三,公司为不足额度的参加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但并未逃避支付2名员工的保险费,共计57,216,540越南盾。
但该公司自2024年1月起已为1名员工参加了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知晓该违规行为并积极提供记录和文件,协助检查组履行职责。
对于此项违规行为,在适用减轻情节后,该公司被处以罚款 13,732,000 越南盾。
关于补救措施,南山股份公司须全额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金57,216,540越南盾。此外,还须支付按逾期缴款金额和时间(57,216,540越南盾)计算的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平均投资利率两倍的利息。
第四,南山股份公司未按规定为2名员工缴纳足额医疗保险费,共计9,627,390越南盾。公司因违反本规定,在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后,被处以罚款200万越南盾。
因此,南山股份公司必须向乂安省预算缴纳的罚款总额为 112,232,000 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