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民对土地管理和使用监督权条例
居住在安城县的阮文全先生询问,2024年《土地法》如何规定公民监督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权利?监督内容包括哪些?
回复:
第二百三十一条2024年《土地法》规定了公民对土地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如下:
1.公民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代表组织,对土地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行使监督、反映、要求和建议主管部门处理的权利。
二、监督、反映、要求和建议必须客观、诚实、依法进行,不得滥用监督权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投诉、检举;必须对自己反映情况的真实性依法负责。

3.公民监督土地管理和使用的内容包括:
a) 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编制、调整、发布和实施;
b) 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用途变更许可;
c) 土地征用、补偿、支持和安置;
d)办理土地及土地附着物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物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土地附着物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土地附着物所有权证书;
d)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及与土地有关税费的征收、减免及土地估价;
e) 执行与土地使用者权利和义务有关的行政程序。
4.公民对土地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的形式包括:
a)直接行使监督权,通过向主管机构和个人提出反映和建议予以解决;
b)向具有法律效力的代表组织提出诉求,以便这些组织进行监督。
5.国家主管机关在接受公民和代表人民的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时,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接待、分类;按权限进行核对、处理,并进行书面回复;
b) 对于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将申诉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处理;
c) 将结果告知反映、建议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