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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功人员新建房屋每户资助6000万越南盾,修缮房屋每户资助3000万越南盾

明贤 November 24, 2024 07:31

越南政府副总理陈红河刚刚签署了2024年11月22日第21/2024/QD-TTg号决定,其中规定了2023年至2025年期间新建、改建和修缮革命有功人员和烈属住房的扶持标准以及中央预算拨付扶持资金比例、地方预算拨付配套扶持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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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义龙乡(Nghi Loc)的邓氏清女士故居,由烈士家属支援协会资助建造。图片:Thanh Nga

根据决定,申请主体包括:符合第131/2021/ND-CP号议定第99条第1款规定,目前居住并永久居住在临时住房或严重受损房屋的家庭(包括以前根据其他政策获得支持的家庭,但根据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决定关于支持住房革命有功人员的家庭除外);相关机关、组织和个人。

* 第 131/2021/ND-CP 号法令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享受住房改善支持的对象是国会常务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第 02/2020/UBTVQH14 号法令第 3 条第 1 款第 a、b、d、dd、e、g、h、i、k、l、m 点规定的对象。

《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享受革命有功人员优待的对象包括:

a) 1945年1月1日以前的革命积极分子;

b) 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起义期间的革命活动家;

c) 殉道者;

d) 越南英雄母亲;

d)人民武装力量英雄;

e)抗战时期劳动英雄;

g) 战争伤残人员,包括199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乙类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战争伤残人员等政策的人员;

h) 生病的士兵;

i) 感染有毒化学物质的抵抗战士;

k) 因参加革命活动、抗战、保卫祖国和履行国际义务而被​​敌人监禁或流放的人员;

l) 参加解放民族、保卫祖国的抗战和履行国际义务的人员;

m)为革命作出贡献的人。

新建或房屋装修和维修的支持水平
《决定》明确提出:国家财政(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从以下几个层次予以支持:

支持每户6000万越南盾用于新房建设。

支持每户3000万越南盾用于房屋翻修和维修。

中央预算资金拨款支持比例、地方预算配套资金支持比例。
2022年至2025年,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用于落实中央出台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照以下原则安排:

中央预算对地方预算的定向支持,是在保证中央预算平衡和地方预算平衡的基础上实施的;同时,要求地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努力增加收入、节约地方预算支出等合法财源,用于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为此,中央预算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

a) 获得中央预算额外预算余额的地方所需额外资金的 100%;

b) 对中央财政收入分配比例在20%及以下的地方,补助新增资金需求的80%;

c) 地方新增资金需求的50%,调节收入上缴中央预算的比例从20%以上到60%;

d)其余地方由地方预算保障。如有必要,由总理决定。

确定从中央预算中获得额外预算平衡的地方、向中央预算调节收入分配率的地方的依据:2023年至2025年期间,根据国会决定的2023年预算估计确定。

本决定自2025年1月9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