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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义安省代表讨论修改和补充《技术标准和法规法》

清维 - 潘厚 November 28, 2024 16:45

11月28日下午,国会在会议厅审议了《技术标准和法规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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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工作会议现场。摄影:南安

同意将标准建设、传播和应用活动社会化。

乂安省党委委员、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女士同意修改、补充《技术标准与法规法》若干条款的必要性,并就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与法规领域法律通道的若干内容进行了讨论和提出意见。

首先,乂安省代表高度评价该法草案增加有关建筑活动社会化、标准传播和应用的规定,认为这在国家资源有限、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战略举措。

泰氏安忠女士表示:“标准制定、传播和应用活动的社会化将掀起新浪潮,吸引私营部门的资源投入到标准和技术法规活动中,有助于提高标准的质量及其与生产和商业实践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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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党委委员、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贞女士在座谈会上发言。图片:义德

然而,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法律草案中社会化政策的具体化仍然模糊,仅仅停留在扩大允许参与对越南标准建设过程发表意见的主体。

因此,代表们建议研究制定国家标准(TCVN)和协会、行业和贸易标准(TCH)两类标准,其原则是:TCVN由国家制定,重点是国防安全相关的标准,其他需要合格认证的领域则授权由协会和联盟直接制定和发布。

同时,要明确规定协会、联盟制定标准、管理标准认证计划以及颁发技术信息产品的程序;建立机制,通过认可协会、联盟标准,赋予协会、联盟产品标准颁发资格、管理产品认证计划,使协会、联盟拥有足够的工具来监控商品和产品质量。国家通过确认技术信息产品的版权来保护技术信息产品。

泰氏安忠代表提出,在颁布标准、法规时,除了关注具体因素外,还要确保颁布法律文件的原则性。

研究出台适当数量的国家技术标准和法规。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还要求起草机构继续开展研究,确定哪些新产品和服务需要通过标准和法规进行管理,以减少发布大量文件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同时,还必须明确界定和区分技术标准法规与投资条件,确保《技术标准法规法》与《投资法》的一致性和不重叠性。因为通过法律草案卷宗中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国家技术标准法规的数量非常庞大。

另一方面,据一些企业和协会反映,具有技术标准的产品,都是在工厂生产的,其设施和生产工艺均依法经主管部门评估认定为合格,符合国家和国际标准……但必须对每件产品进行符合性声明,才允许流通。

代表Thai Thi An Chung表示,在允许生产和销售产品之前声明产品符合性的规定是冗余且正式的。因为为了声明产品符合性,指定机构必须前往工厂评估设施和生产流程,并抽取样品进行测试(这意味着重复评估并认定该设施具备生产和销售资格的机构的工作)。

另一方面,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在流通时必须申报的规定,迫使100%的进口产品货物只有在有符合性声明的情况下才能完成通关手续并允许流通。

这就造成了一个问题:所有进口货物必须100%进行质量检验才能通关,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事后检验、互认或随机检验,其频率不超过进口货物的5%。此外,企业还必须在等待手续的时间、仓储成本等方面投入更多资金。

因此,代表们建议政府对现行法律第48条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进一步评估,并听取企业、工会和协会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Bộ trưởng Bộ Khoa học và Công nghệ Huỳnh Thành Đạt
科技部部长黄清达就国会代表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解释和澄清。图片:南安

针对该法草案,Thai Thi An Chung代表提议同意增加关于国际和外国组织“单方面承认合格评定结果”的规定。

该代表表示:“我认为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有助于解决当前形势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特别是一些国内资源无法满足的新兴技术领域的困难,有助于提高越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然而,她表示,为了确保该法规的有效性,有必要研究和补充具体的法规,包括:建立相关部委和部门之间的密切协调机制,以确保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投资提升国内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以缩短与国际组织的差距,促进相互认可。此外,还应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法规实施有效性的机制,并在必要时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清维 - 潘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