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警方逮捕了 41 名涉嫌非法交易银行账户信息的嫌疑人。
乂安省公安局刑警局主持并配合有关单位成功破获一起案件,打掉了一批在乂安省及全国其他省市非法收集、存储、交换、买卖、公布银行账户信息;实施诈骗、侵占财产、洗钱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此前,刑警部门通过管理工作和了解当地情况,发现一批越南人与柬埔寨境内嫌疑人合谋,通过网络空间购买银行账户提供给诈骗团伙侵吞资产。
针对上述情况,省公安厅领导已责成刑警局主持并协调有关单位和地方成立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摧毁上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警方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查明,这是一个性质和作法完全不同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有组织、有分工,头目为武忠坚(1994年生),居住在太平省武秋县;范黄协(1992年生),居住在乂安省太和市;武黄雅(1984年生)和黄春长(1988年生),均居住在宁平省安庆县。
因此,为了通过冒充脸书账户、亲属社交网络等手段,骗取他人转账、骗取金融投资等手段,在互联网上实施侵占财产的诈骗活动,犯罪分子在全国多个省市组建了“帮凶”系统,购买银行账户。
这些科目针对社会上许多不同的组成部分、职业和年龄,特别是老年人、低收入工人、法律知识不多的人或学生……雇用他们开设银行账户以接收工资,价格从 500,000 到 4,000,000 越南盾/账户不等。

成功开设银行账户后,账户持有人必须交出账户信息、手机SIM卡、电子邮件、录制面部视频并遵循受害人的其他要求。账户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和视频将被受害人用来破解银行账户的生物识别技术,然后将其转移到柬埔寨境内的受害人手中,用于接收诈骗资金和洗钱等犯罪活动。
购买银行账户提供给跨境主体的任务由 Kien、Hiep、Nha 和 Truong 指派给以下人员:居住在山罗省安州县的 Dao Van Khanh(生于 2001 年);居住在河内市河东县的 Bui Thi Thuong(生于 1984 年);居住在河内市二征夫人区的 Ta Thi Lan Anh(生于 1973 年);他们作为一级“代理人”直接执行。
为了获得大量银行账户,一级“代理人”不断创建和指派下属“代理人”,其中包括:Dang Quy Duong(生于 2004 年),居住在太原省 Pho Yen 市;Ha Thi Lan(生于 1986 年),居住在富寿省 Thanh Son 县;Tran Thi Le Giang(生于 1984 年),居住在太平省 Vu Thu 县。
警方透露,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租用、购买多家银行的500多个账户(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用于诈骗和洗钱。
诈骗分子转移到从民众手中购买的账户中的钱,将继续在领导人的指挥下转移到许多不同的账户中,然后用来购买USDT加密货币,以消除犯罪痕迹并避免被当局发现。
在收集到足够的文件和证据后,12月15日,乂安省警察局主持并配合公安部刑事警察局、公安部专业局、河内市警察局、太原省警察局、宁平省警察局、北江省警察局及相关专业局所,成功破获此案,逮捕乂安省及全国多个省市涉嫌“非法收集、保管、交换、买卖、发布银行账户信息;诈骗侵占财产和洗钱”等犯罪嫌疑人41名。
初步了解,该团伙已洗钱,并从全国各地多名受害者手中骗取了超过500亿越南盾。在义安省,一名受害者就被该团伙诈骗,被盗金额高达7亿越南盾。

目前,乂安省公安局侦查机关已对10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并对其刑事拘留,罪名包括:非法收集、存储、交换、买卖、泄露银行账户信息;侵占财产;洗钱等。同时,公安局将继续核实、调查、澄清,扩大案件范围,依法处理其余嫌疑人。
为避免落入不法分子“圈套”,义安省警方建议:民众需提高开立、使用和管理支付账户、银行卡及个人证件的意识,切勿买卖、交换、赠送、出借或出租支付账户、银行卡及个人证件。限制在互联网上分享个人信息和数据,例如: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支付账户号码等,以免被他人利用实施不法行为。
发现身份证件或银行卡遗失,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补办,并通知银行停卡。如发现有人出租、出借、买卖支付账户或银行卡,请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据,以便依法处理。
银行要加强对信用卡发行和使用的管理,防范和制止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的非法使用,控制风险,确保银行卡业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