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南义安省两名司机因吸毒被罚款7000万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了对居住于义丹县义平乡的NNL先生(1994年出生)和居住于荣市光忠坊的NTA先生(1981年出生)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12月23日的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NNL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K-081.xx的汽车,NTA先生驾驶车牌号为37H-083.xx的汽车上路行驶,且两人体内均有毒品(体内检测结果呈毒品阳性)。
据此,根据政府2019年12月30日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c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订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NNL先生和NTA先生各处以3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同时,NNL先生的FC级驾驶执照将被吊销,有效期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NTA先生的FC级驾驶执照将被吊销,有效期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