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黄文胜
除了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黄文胜先生外,还有11名同伙刚刚被起诉。
公安部侦查警察局刚刚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黄丹公司及相关单位和地方发生的“收受贿赂、违反招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件提起公诉。
针对此案,侦查警察局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3人因触犯《越南刑法》第354条规定的“受贿罪”而被起诉,他们是: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原副部长黄文胜、建设管理厅原代理厅长陈苏毅、第二厅原厅长陈文朗。

侦查警察局以刑法第222条“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起诉了9名被告人,他们是:双多五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阮得叶,计划与评估第八厅厅长陈文毅,原第二厅副厅长范同方,黄丹公司经理阮文丹,黄丹公司副经理武廷盛,第一厅厅长谢文瑞,第一厅厅长阮文术,原第八厅厅长黎文贤,原第八厅副厅长麦光王。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依法协调对上述案件进行送达。
此前,越南警方反腐败、反经济犯罪和反走私犯罪调查局已就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原副部长黄文胜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建设管理司原代理司长陈苏毅的行为作出澄清。
据此,上述两人商定从黄丹公司及合资企业承包商处收取金钱,然后指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各司局领导相互勾结、串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帮助黄丹公司及合资企业承包商中标进度落后的项目,导致总投资额多次调整,给国家预算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初步确定损失超过2340亿越南盾)。
这些项目包括:灌溉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4(委员会4)投资的位于义安省的班蒙湖项目;灌溉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2(委员会2)投资的位于谅山省的班莱湖项目;灌溉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8投资的位于多乐省的巴上湖项目和灌溉投资建设管理委员会1(委员会1)投资的位于和平省的景堂湖项目。
目前,公安部侦查警察局正集中力量,扩大调查,查明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及其直属单位、黄丹公司以及承包商和施工单位涉案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同时,调查核实,为彻底追缴赃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