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补充各级党代会若干内容的结论
2月11日,乂安省委书记阮德忠代表省委常委会签署并颁发第474-KL/TU号结论,关于调整、补充省委常委会2024年9月10日第09-TT/TU号通知中关于各级党代会决议的若干内容。

工作调整补充09号文落实中央政治局2025年1月18日第118-KL/TW号结论,关于调整、补充第35-CT/TW号指示关于各级党代表大会面向党的十四大若干内容,以及中央执行委员会2025年1月20日第232-QD/TW号条例关于落实党章。
据此,省委常务委员会一致通过对2024年9月10日省委常务委员会关于各级党代会第09-TT/TU号通知进行调整和补充,内容包括落实中央关于调整和精简政治系统机关单位组织机构的主张,具体如下:
2025-2030年任期的公社党委常务委员会由5-7名同志组成
废除第09-TT/TU号通知中关于省级机关、省级企业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书记人数的规定。
同时,省委常委会对第09-TT/TU号通知的若干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具体,2025-2030年任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书记、检查委员会的人数和结构将按照省委方案实施。
省级机关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直属基层党委(小组)执行委员会不超过15个。
省级机关党委、省级人民委员会党委直属基层党委(小组)常务委员会不超过5个,其结构定位如下:
省人民委员会、国会代表团和省人民议会、省政治学校、乂安报社、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法院所属各厅、直属单位,其中:机关、单位首长为党委书记(党支部),机关、单位首长设副书记若干人;若干厅、处、直属单位首长,具体编制由党委研究决定。
为省委、省祖国阵线机关提供咨询和协助的专门机关,包括:党委书记(党支部);机关、单位负责人副职若干名;各部门、办公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若干名,具体人员构成由省委研究决定。
省级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设:首长为党委书记(党支部);机关、单位首长副职若干人;各部、局、处、直属单位首长若干人,具体组成由党委研究决定。
对于其他机关、单位、企业,省委常务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党委(成立决定后)依据有关规定,依职权具体指导。
关于2025-2030年任期省、县级党委执行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人数和构成,按照第09-TT/TU号通知执行。但县级党委常务委员会除第09-TT/TU号通知规定的“刚性”构成外,还应由省级党委常务委员会与县级党委常务委员会会商确定,以确保符合履行政治任务的要求和地方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
2025-2030年任期乡级党委常委人数为5至7人,设书记(人民议会主席)、副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警察局长、军事指挥官、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具体人员数量和构成由区、市、镇党委常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要求研究确定。
2025年至2030年任期的乡、坊、镇党委,常委人数可占党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
新设立、合并、增设的党委(支部)的干部由上级党委直接任命。
关于已结束工作的党委(支部)和新成立、合并、整合、直属党组织召开2025年至2030年任期代表大会的问题,省委常委会明确指出:对于预计结束工作的党委(支部),不再召开2025年至2030年任期代表大会。
对于新成立、合并、巩固的党委(支部),省委常务委员会要求:省党机关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和党组织、党委咨询和支持机构;上述两个党委直属党委(支部)(合并、巩固、新成立、终止党执行委员会活动的地方,党的代表团成立新的党委);荣市党委和因区、市、镇合并、巩固而新成立的公社、坊、镇召开2025-2030年任期党委(支部)代表大会,内容包括两项:总结2020-2025年任期党委(支部)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如有),确定2025-2030年任期的方向、任务和解决方案;讨论党的十四大文件草案和直属上级党代表大会文件(不选举2025-2030年任期党委和出席直属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并提出意见。
在大会筹备过程中,各党委(党支部)制定人事计划,报请上级党委常委会,任命2025年至2030年任期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检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出席上级党委大会的代表团。
对于不需要终止活动、成立新委员会、合并或巩固的党委(支部),将根据政治局第35-CT/TW号指示和省委常委会第09-TT/TU号通知召开代表大会。
各级党代会召开前3个月停止增补2020年至2025年任期党委和党委常委成员(区级为2025年4月1日前)
乂安省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