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成立少数民族和宗教部
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关于成立隶属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的民族宗教局的计划(在省民族委员会从内政部接收组织国家宗教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
根据该项目,成立民族宗教局(在省民族委员会从内政部接收宗教国家管理咨询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的基础上),旨在确保机构结构精简、合理、有效和高效,满足该部门多部门、多领域国家管理的运作要求,完善和明确职能、任务和权限;改组、精简机构,提高该部门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素质,满足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

两部门合并前归口单位数:含5个司及相当部门;其中:省民族委员会下设4个司,宗教委员会设在内政部(相当于部下的一个司)。
预计调整、合并、整合后,将民族和宗教部下设四个部门,并保留宗教委员会,具体如下:
(一)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民族宗教司巡视员;
(3)政策司;
(4)规划综合司;
(五)宗教委员会。
关于人力资源计划:
机关、单位领导集体根据实际情况和标准、人员配备情况,决定从被合并、整合到新单位的机关、单位内部或外部选拔符合新单位任务要求的人员。实施安排的机关、单位负责人不再担任负责人的,安排到紧缺单位或者相邻的下级机关、单位担任负责人,并按照政府关于机关编制安排的规定享受政策。具体而言,负责人选拔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考虑上级计划人员;(2)优先考虑未受纪律处分、复核或者处于纪律处分期间的人员;(3)对于冗余负责人,安排到没有其他具有适当能力、资质和管理经验负责人的机关、单位; (四)未能安排的,安排至合并后单位担任副职,或者优先安排至与岗位意愿、能力、资格条件和要求相适应的其他部门担任副职,但享受正处级及相当职务的津贴系数,自岗位调整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年(或至现任职务连任期限结束为止)。
合并、整合机关、单位领导集体根据实际正职人员数量,决定安排合并、整合后新机关、单位副职人员,或者根据任务要求和人员能力调动其他机关、单位。
近期,改组后所组建的机关、组织负责人的副职名额可以高于规定,但各机关、单位须制定计划,在5年内(自主管部门批准改组方案之日起)按一般规定减少副职名额;具体为:(1)增加合并后机关、单位负责人的副职名额(按政府规定数额);(2)自工作岗位改组之日起不超过5年期限结束(或重新担任现职任期结束),被合并单位负责人的平均副职名额不受限制;(3)在保证被合并或因合并而改组的机关、单位负责人的副职名额符合主管部门规定之前,不得任命新的被合并或因合并而改组的机关、单位负责人的副职。
总部、财务、资产、土地规划:
-民族宗教局成立后,负责协调各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实施预算管理。
-近期,要稳定工作,安排好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的工作场所;维持两个机构目前管理的公共资产现状。成立后,要制定向一个总部转移工作的路线图,并就其他公共资产的处理方案提出建议,确保其符合规定。
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劳动者辞职政策:
遵守国家法规、内政部和主管部门的指示。
现状、组织结构、工作人员、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工人
省民族委员会:
2025年编制公务员岗位总数:29人;现任干部、公务员总数:27人。其中:
a) 领导班子:包括系主任一名,副系主任两名。
b) 所属机构:4个部门。
- 办公室:包括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1人、公务员5人、根据第111/2022/ND-CP号法令签订的劳动合同3人。
- 督察组:包括总督察、1 名副总督察和 3 名公务员。
- 政策部:包括部长、1名副部长和5名公务员。
- 规划综合部:包括1名副部长和4名公务员。
内政部宗教事务部:
2025年编制公务员岗位总数:17人;现任干部、公务员总数:15人。其中:
a) 领导:系主任和 1 名副系主任(副警官)。
b) 所属机构:3个部门。
+ 总务部:根据第 111/2022/ND-CP 号法令,包括 1 名副部长、3 名公务员和 1 名劳动合同。
+ 其他宗教和信仰部:包括部门主管和 4 名公务员。
+ 基督教部:包括1名副部长和4名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