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指示落实政治局、书记处关于继续安排和精简机构的第126-KL/TW号结论。
省委常委会颁发文件,指导落实政治局、书记处2025年2月14日第126-KL/TW号关于2025年继续安排和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若干内容和任务的决议。

省委常委会签发第3358-CV/TU号批示(2025年2月24日),要求各区党委、市党委、镇党委、直属党委、有关机关、单位紧急落实以下内容和任务:
——集中领导、指导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2025年1月24日第121-KL/TW号结论关于总结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2017年10月25日第18-NQ/TW号决议关于继续创新和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使其精简高效运行若干问题的决议(简称第121-KL/TW号结论)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取得进展。抓紧完善机关、单位内部组织机构,配合合并、整合和新设党委、党支部(特别是新成立的省委直属两个党委)的活动。
在机构调整和干部配备过程中,要继续对受到影响的干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制度政策工作;干部配备要秉持“从中选人”的原则,公正客观,留住优秀干部,不让“人才流失”,不让内部出现复杂问题,不让其影响各级党代会的组织工作。
- 重点领导、指导各级党代会的组织工作,落实中央政治局2024年6月14日第35-CT/TW号关于面向党的十四大召开各级党代会指示(简称35-CT/TW号指示)、中央政治局2025年1月18日第118-KL/TW号关于调整补充35-CT/TW号指示若干内容的结论、省党委常委会2025年2月11日第474-KL/TU号关于调整省党委常委会2024年9月10日第09-TT/TU号通知关于各级党代会若干内容的结论,确保2025年3月组织基层代表大会和基层以上直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025年第二季度初。
——各省级党委、省人民委员会立即发布关于成立下属党委的决定;任命2020-2025年任期下属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党委检查委员会委员,完成党委工作。2025年2月28日之前(根据省常委会2025年2月12日第3254-QD/TU号决定和第3255-QD/TU号决定所附清单,在各基层党委、支部执行)。
各省级机关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及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召开2025-2030年任期代表大会,主要内容为两项:总结2020-2025年任期党代会(党组)决议的落实情况(如有),确定2025-2030年任期方向、任务和措施;讨论并提出意见,审议越共十四大文件草案和直属上级党委代表大会文件(不选举2025-2030年任期党委和出席直属上级党委代表大会的代表团)。
责成省委组织委员会主持:就总结党中央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第 18-NQ/TW 号决议进行磋商,该决议涉及继续革新和改组政治系统,使地方、机关和单位精简、有效和高效等一系列问题(明确阐述改组机构的结果,精简内部联络点,反映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如果有);好的经验,新的和有效的做事方式;提出及时指导建议,以解决和消除障碍;制定实施第 121-KL/TW 号决议的计划(详细说明内容、任务、进度、时间和任务),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2025年3月10日。
省委宣传民运委员会应当主持并协调有关机关、单位,建议省委常务委员会提前召开会议,宣传有关决议、结论的内容。05/03/2025。
各区党委、市党委、镇党委、直属党委及有关机关、单位有责任认真落实第126-KL/TW号决定和第3358-CV/TU号批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