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建议地方精简省级群众组织
内政部建议各省、市制定计划,部署党和国家在当地指定的群众组织。
内政部3月6日在正式公报中要求各省市人民委员会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第127号文件中提出的方针、政府关于社团组织、运行和管理的规定以及越南祖国阵线的指导意见,制定组织群众性社团的规划,旨在理顺工作重点,提高社团管理和运行的有效性。
为确保落实第127号结论中各项任务的原则、目标和进度,内政部要求各省市向主管部门报告,研究并暂停处理3月1日后由党和国家向地方交付任务的社团产生的行政手续,等待主管部门对政治系统机构安排的指示。
2月2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要求制定对合并后的祖国阵线各机关、党和国家下属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中央、省、乡各级)进行改组和精简的方案。
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群众组织将主持并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政府党委和国会党委研究制定一项计划并向政治局报告,对直属机关、组织特别是新闻机构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全面审查,以便以统一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精简机构,只保留真正必要的单位。
政治局、书记处要求对党和国家确定的直属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团体进行重新安排,使其与现行党的组织结构同步。
祖国阵线党委和中央群众组织应在3月9日前及时向政治局汇报对上述内容的政策。汇报后,该机构应收集政治局和书记处的意见,完成项目并至迟于3月12日送交各省、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党委、机关、组织和党委征求意见;3月27日前向政治局和书记处汇报;4月7日前呈交中央执行委员会。
根据2023年中央书记处的决定,中央一级共有30个群众团体,其中:
1.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
2.越南文学艺术协会联合会
3.越南友好组织联合会
4.越南工商联合会
5. 越南合作社联盟
6.越南红十字会
7.越南记者协会
8.越南作家协会
9.越南律师协会
10. 越南律师联合会
11.越南老年人协会
12.越南东方医学协会
13.越南建筑师协会
14.越南退伍军人协会
15.越南美术协会
16.越南摄影艺术家协会
17.越南医学协会
18.越南音乐家协会
19.越南舞台艺术家协会
20.越南历史科学协会
21.越南民间艺术协会
22.越南盲人协会
23.越南电影协会
24.越南舞蹈艺术家协会
25、越南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协会
26.越南残疾人和孤儿保护协会
27. 越南教育促进协会
28.越南残疾儿童救助协会
29.越南出版协会
30. 越南橙剂/二恶英受害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