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按职责及时处理工作,避免推卸责任、造成延误和拥堵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各部门、行业、单位领导根据职责、任务、进度和规定时限及时处理工作,特别是直接涉及群众、组织、个人和企业的手续,避免出现推卸责任、造成拖延和拥堵的情况。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刚刚签署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作责任制的正式批示。据此,为了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效率和及时处理工作,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各部门主任、省级部门、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继续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6年9月30日第58/2016/QD-UBND号决定,颁布《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工作规程》;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4年6月4日第20/CT-UBND号指示、省人民委员会2024年1月30日第815/UBND-TH号批示以及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整顿咨询工作、加强工作纪律、秩序和责任的指示文件。妥善行使咨询、提请签署和解决交付工作的职权。
对于工作处理职责:
-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要主动做好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5年3月21日第819/QD-UBND号决定所赋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签署、颁布报送省委常务委员会、省委常务委员会、各部委、各行业、中央机关的文件前,须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汇报(有意见或补充的文件除外)。
- 各司局长、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单位负责人:
+ 向所负责地区的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并及时落实省人民委员会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所交付的任务内容,确保质量和进度。对于中央政府新颁布的政策、指示,要细化并迅速协调,确保及时有效落实。
+ 积极主动解决职权范围内的困难和障碍(特别是法律问题)。如能力和条件不足,无法解决时,厅长应主动配合有关厅长完善材料和内容,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审议决定;不得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指导和实施。
+ 根据职能、任务、进度和规定期限及时处理工作,特别是直接涉及人民、组织、个人和企业的程序;避免推卸责任、造成延误和拥堵;根据国会2025年2月19日第190/2025/QH15号决议及相关指导文件,审查并处理机构改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履行职责中加强纪律、行政纪律、办公室文化和责任意识。定期检查、督导公共服务活动;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25年3月6日第1617/UBND-KSTT号批示的指示。
+ 各专门机关(合并、整合、新设后)根据赋予的职能、任务和权限,紧急审查并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按照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的任务分配决定(省人民委员会主席2025年3月21日第819/QD-UBND号决定)完成指导委员会、理事会等工作。已完成。2025年4月10日之前。
出差及与中央机关、邻近省份合作:
——严格执行省委2023年11月1日第28-QD/TU号关于组织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副主席、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同志到基层出差、参加集会、庆典、代表大会、会议、接待客人的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应根据各自负责领域,优先安排与各部委、行业、中央机关领导的工作日程(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的特别日程除外);如不能出席,应及时报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以便安排合适的人员参加。
——各司局长、行业主管、各部门领导、各有关厅局领导负责衔接、充分、认真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条件等;如工作会议有各部委、行业主管、中央机关领导参加,则由主管领域的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主持工作,同时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汇报工作会议内容和结果。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专门部门、专家协助省人民委员会领导承担责任,主动联系各部门、行业;配合研究、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和条件。
要求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各厅局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