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南义安省一名司机因毒品检测呈阳性被罚款3500万越南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了对LVH先生(1986年出生)行政处分的决定,LVH先生现居住于归州县周平乡。
4月14日的处罚决定书指出,LVH先生在体内有毒品(体检结果呈毒品阳性)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37H-070.xx的汽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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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行为,根据政府2024年12月26日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6条第11款c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正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对LVH先生处以行政罚款3500万越南盾。
此外,LVH先生还被剥夺了使用FC级驾驶执照的权利,期限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