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生产、买卖车牌行为将如何处理?
归合县居民黎文安先生询问,非法生产、买卖车牌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回复:
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31条规定“非法生产、组装道路机动车辆;非法生产、买卖车牌的处罚”如下:
1.对个人处以10,000,000越南盾至1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对购买、出售非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发或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号牌的组织处以20,000,000越南盾至24,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2.对非法生产车牌或非法生产、组装道路机动车辆的个人处以4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对非法生产、组装道路机动车辆的组织处以80,000,000越南盾至1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3.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除处以罚款外,还应当处以没收车辆牌照、没收非法制造、组装的车辆等处罚。
4.个人和组织犯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行为的,除依法受到处罚外,还应当依法采取责令退还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等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