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号决议的禁令来看:记者需要再次反思……
文化体育旅游部副部长阮伯豪就“严禁媒体机构、新闻机构、组织和个人进行骚扰、负面行为,提供虚假和不准确信息,影响企业、企业家、经营户和个体经营者”的规定接受乂安报社采访(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二章第4条第12款)。

一兰(实施)• 2025 年 5 月 20 日
记者: 阮伯豪先生,2025年5月17日,国会通过了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一系列特别机制和政策的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二章第四条第12款规定:“严禁新闻机构、出版机构、组织和个人进行骚扰、诽谤、提供虚假和不准确信息,影响企业、企业家、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同时,《新闻法》和越南记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指出,新闻机构和记者必须严格执行宪法、法律、原则和宗旨……;必须诚实、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不谋取个人利益;维护正义和理性;不歪曲、不伪造、不隐瞒事实真相……那么,您能否解释一下,为什么国会在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二章第4条第12款中规定了媒体和新闻机构?
阮伯豪先生:关于此内容,我认为,首先,新闻机构和记者需要自我反省。因为尽管《新闻法》和越南记者协会2016年12月16日颁布的第483/QD-HNBVN号决定《越南记者职业道德条例》已明确规定了新闻机构和记者在工作中应尽的责任,但近年来,记者和记者利用新闻界的名义骚扰、发表和传播有关企业的虚假信息的现象仍然存在。即使在我省,除了新闻机构和记者的贡献外,这些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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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常需要借助媒体来推广品牌、宣传产品质量;但正因如此,企业往往犹豫不决,甚至害怕媒体触碰,总是抱有“坐以待毙,腮帮子已经肿了”的心态。正是抓住了企业的这种心态,一些新闻机构和记者抓住了企业的这种心理,利用企业的错误和失误进行骚扰和牟利。最近越南《环境与城市》杂志的事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该杂志社的主编和多名核心员工甚至被起诉拘留。同时,根据调查机构公布的文件,被该杂志社勒索资产的机构和个人均为企业。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免受某些媒体和新闻机构的负面行为的侵害,从而帮助企业、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坚定信心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使私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推动力做出贡献,国会同意有必要将上述规定纳入第二章第四条第十二款。




记者: 根据2025年5月4日中央政治局第68-NQ/TW号决议、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发展私营经济已成为全国的一项重要任务。请问您,当前时期,新闻界应该如何为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阮伯豪先生:近期,总书记强调,私营经济不仅是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增长和创新的主导动力。总理在最近的讲话中提到,2025年5月4日政治局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第68-NQ/TW号决议确定的目标是,到2030年,私营经济将成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推动力,成为科技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先锋,为成功落实2024年12月22日政治局关于在科技发展、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突破的第57-NQ/TW号决议的目标以及党的其他政策和主张做出贡献。




因此,为推动私营经济发展,真正成为“国家增长和创新的主导动力”,国会已通过第198/2025/QH15号决议,其中规定了一系列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特殊机制和政策。为了促进私营经济发展,当前和未来,新闻工作者必须牢记《新闻法》和十项职业道德规定,牢记国会在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二章第四条第12款中规定的禁令,同时,在企业、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给予陪伴,真正做到“同甘共苦”。








记者: 根据中央政治局2025年5月4日第68-NQ/TW号决议、国会第198/2025/QH15号决议中明确规定的决定,您作为本省新闻出版国家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什么想和本省记者讨论的话题或想说的吗?
阮伯豪先生: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多项开放机制和政策,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前来投资兴业、生产经营,也为众多本地企业创造了创业发展的机会。值得肯定的是,我省工商企业界和工商户为当地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和收入,为省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工作。这非常值得称赞,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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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现实出发,结合中央政府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记者们需要真正成为媒体战线的先锋,为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信任和动力。对于义安省的记者来说,为了促进成功实施政治局 2025 年 5 月 4 日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第 68-NQ/TW 号决议、国会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特别机制和政策的第 198/2025/QH15 号决议,必须注意培养和增加对经济发展的了解;培养记者的职业道德,陪伴地方、企业、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落实决议……
记者: 感谢您抽出时间接受义安报的采访。
严禁媒体机构、新闻机构、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企业家、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骚扰、诋毁或提供虚假、不准确信息。
(国会 2025 年 5 月 17 日第 198/2025/QH15 号决议第二章第 4 条第 12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