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林河冲积地(Thanh Chuong)山体滑坡的企业被罚款2.49亿越南盾
Thanh Chuong 砂石开采和运输股份公司刚刚被 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处以 2.49 亿越南盾的行政罚款;此外,其砂石开采活动已被暂停 2 个月。
2025 年 5 月 21 日,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第 1938/QD-XPHC 号决定,对清章砂石开采运输股份公司。
根据第 1938/QD-XPHC 号决定,Thanh Chuong 砂石开采和运输股份公司犯有 5 项行政违法行为。


第一起违法行为是未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在河道内采砂,造成河岸发生山体滑坡。
具体来说,在拉姆河进行砂石开采造成冲积层底部损失、将矿区整体向西南方向开采、在同文矿区未离开结束层安全防护带进行开采等不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造成河岸山体滑坡和塌方。

滑坡面积1117平方米2位于同文乡,位于清章县同文乡矿区外,依据省人民委员会2018年7月10日颁发的第2905/GPUBND号矿产开采许可证(同文矿现状测量结果第461/2025/BĐĐC/CNVPĐKQSDD号,2025年4月1日批准)。
第二项违规行为是,标记物放置方式不符合规定。具体而言,目前的情况表明,现场同文矿区的8号标记物是一根打入河岸的铁桩。

第三次违规,有记录证明,矿区许可范围内的角落曾设置过矿标,但矿标已丢失。具体而言,2019年4月24日的土地和矿山交接现场记录中,标有9号矿标,但在现场,9号矿标已不复存在。
第四项违规行为是未按采矿顺序进行采矿。具体而言,Thanh Chuong 砂石采矿运输股份公司(2025 年 3 月)的地点显示,采矿地点位于矿区上游,这不符合矿山设施设计和采矿设计中批准的采矿顺序(按照从河流到海岸的采矿设计,按从下游到上游的顺序组织采矿)。
第五项违法行为是建立账簿、凭证、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不准确的数据和信息确定实际年开采产量。
具体来看,Thanh Chuong 砂石开采运输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显示,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共计开行12趟,共开采砂石270立方米,每天开行1至2趟。
Thanh Chuong 砂石开采与运输股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进行统计或汇总零售销售活动(无发票或清单的销售)。
同时,根据前光村村民反映的情况(部分报纸、电台报道),2025年3月,每天有7-8艘船在同文砂矿区开采砂石。

针对上述5项违法行为,Thanh Chuong 区人民委员会对 Thanh Chuong 砂石开采运输股份公司处以罚款 2.49 亿越南盾,并处以暂停运营 2 个月的附加处罚。
同时,对受到侵蚀和滑坡影响地区的河岸侵蚀和滑坡,要按照2025年4月1日批准的第461/2025/BĐĐC/CNVPĐKQSDĐ号河岸现状测量结果进行处理和治理;对已开发区域,要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环境恢复;强制开采必须按照2020年3月24日第36/2020/ND-CP号议定第38条第6款规定的正确开采程序进行。
2025年4月4日,Thanh Chuong 砂石开采与运输股份公司向 Thanh Chuong 县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归还部分矿产开采区(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18年7月10日颁发的第2905/GPUBND号矿产开采许可证,位于同文乡第II区),面积为2.65公顷。

考虑到诉状内容及同文乡人民委员会于2025年5月8日第324/BC-UBND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清章县人民委员会同意清章砂石开采运输股份公司的建议。据此,于2025年5月22日签发了第1229/UBND-NNMT号文件,将此内容上报农业与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