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的评论
5月26日下午,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网络会议,就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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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同志主持。共同主持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黄氏秋庄同志,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张切雄同志。
出席会议的还有省各厅、部门、行业代表,社会政治组织代表,以及全省所有20个县级桥梁代表。
正确的决定
2013年宪法是全面同步创新时期的宪法,适应了建国卫国和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经过11年多的实施,2013年宪法的规定为完善政治体系的组织和运行奠定了重要的宪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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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除了已取得的成绩外,宪法有关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地方政权组织的各项规定的实施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国家发展的实际要求。

2025年4月12日,越共十三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第60-NQ/TW号决议,确定了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方向;将党和国家指定的各级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纳入越南祖国阵线。因此,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十分必要,为精简组织机构、开展革命奠定宪法基础。

省委常委、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阮南定同志在会议上发言时强调: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集中于有关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的重要内容;第九章关于实施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规定;确保地方政府顺利运行的过渡性规定,符合实施省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合并的路线图,不在县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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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重要的评论
会议上,各省、各部门、各行业和多个地方的代表一致同意并达成高度共识,认为有必要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同时,他们肯定,修改补充宪法是一项正确决定,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战略眼光和坚定创新决心,为落实精简改组政治体系机构、完善省、乡两级行政单位机构设置、完善机关组织结构的方针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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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见建议,宪法第九条应明确越南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的作用,避免重复。有意见建议,宪法第九条已规定越南工会与越南祖国阵线的关系,第十条不应重复。
关于第110条第3款,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些意见建议保留现行宪法第110条第2款中关于设立、解散、合并、划分和调整行政单位边界时必须征求人民意见的内容,以确保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然而,另一些意见则认为,这样做没有必要,因为会浪费时间做出选择。

有意见认为,2013年宪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必须保留人民议会代表质询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因为这是制约国家权力的机制之一,在实践中,落实这一内容并没有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

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同志在会议总结发言中要求各县、市、镇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全体人民、干部、党员、专家、科学家和整个政治系统提高认识,积极负责地为决议草案提出意见。特别是要围绕决议草案的9个内容,集中做好意见汇总和收集工作,确保决议草案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司法部及时送交省人民委员会,提交国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