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对病人家属袭击医务人员的事件有何看法?
据《义安报》报道,6月1日晚,一段40秒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流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义安综合医院行政区域越过柜台,殴打一名工作人员。《义安报》就此事采访了阮仲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阮仲海律师及其同事。
PV:尊敬的律师,关于病人家属的案件医务人员使用暴力是否违法?
阮仲海律师博士:2023年《医疗检查和治疗法》第七条规定了医疗检查和治疗活动中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侵犯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侮辱其荣誉和尊严,或破坏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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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律严格禁止侵犯生命健康、侮辱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从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荣誉和尊严,以及破坏或毁坏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财产的行为。
因此,如果病人家属在医疗检查和治疗过程中殴打或袭击医生或医务人员,则属于违法行为。
PV:所以,是患者家属的行为。将如何处理袭击医务人员的事件?
阮仲海律师博士:根据第 177/2020/ND-CP 号法令第 48 条,对违反医疗检查和治疗实践原则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 在检查或治疗病人时,造成医务人员健康受损或生命受到威胁的行为,将被处以 3000 万越南盾至 4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额外处罚:
a) 对本条第5款所列行为,撤销其使用医疗检查和治疗执业证明的权利,期限为1至3个月;
b) 暂停该机构的部分运营(对于违反法律的部门、房间、中心、单位和科室)或吊销该机构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许可证(对于影响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整体运营的违规行为),期限为 1 至 3 个月,适用于本条第 5 款规定的行为。
补救措施:
a) 责令执业者就本条第1款a项、第3款a项和第6款所列行为直接道歉;
b) 被迫就本条第 1 款 b 项和第 3 款 c 项所列行为直接向患者道歉。
同时,根据第117/2020/ND-CP号法令第4条第5款的规定,对个人和组织的罚款均有明确规定。据此,对于同样的行政违法行为,组织的罚款是个人的两倍。
因此,如果病人家属袭击医生或医务人员,他们可能会因在检查或治疗病人时损害医务人员的健康或威胁其生命而被处以 3000 万至 4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还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强制要求从业人员直接道歉。

- 如果造成严重伤害,违法者可根据 2015 年刑法典(2017 年修订和补充)第 134 条,以故意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害他人健康的罪名被起诉,处罚从非监禁改造到监禁不等,具体取决于后果。
在义安综合医院行政区发生的这起案件中,病人家属袭击医务人员的行为,符合刑法第318条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迹象。

该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还取决于主管机关的调查结果。
然而,从社会角度来看,尤其是在医院这样的环境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袭击医生和医务人员都应该受到谴责和严厉处分。
PV:谢谢您,律师!
6月2日下午,义安省综合医院报告了一起患者家属殴打护士的事件。据医院方面称,5月31日晚11点52分左右,该院急诊科收治了患者Tran Van L.(53岁,居住于荣市宜金乡)。患者入院后,值班医生对其进行了检查,解释了病情,开了处方药,进行了辅助检查,并引导患者家属到前台办理后续手续。
在登记处,护士阮氏A.接收了文件,然后引导家属到外面的等候区,按照医院规定等候。然而,该家属不配合,态度不合作,并对医务人员使用侮辱性、辱骂性和威胁性言语。护士A继续解释,并请家属在外面等候,等待医护人员完成工作。如有需要,医护人员会通知他们。然而,家属并未配合。他们继续辱骂、侮辱、威胁,并越过登记台,打了护士A一巴掌,导致她的眼镜飞了出去。护士A左脸颊肿胀、疼痛、头晕、恶心、视力模糊,精神和情绪极度不稳定,需要住院治疗。。
袭击女护士的嫌疑人已被确认为陈俊英(Tran Tuan Anh,32岁,居住于荣市宜金乡13村)。俊英是送往急诊室的病人的儿子。
目前,宜富坊警方正在继续调查和查明这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