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最新规定,借款人对贷款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最新规定,借款人对贷款人有哪些义务?这是黎氏草女士(义安省Cua Lo区)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63条的规定,“房屋借贷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房屋;借款人应当在还款期限内,按规定数量、质量返还房屋,并支付利息。“。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66条规定,借款人负有以下义务:
- 借款人到期必须全额偿还借款金额;如果借款人所借的财产是实物,则借款人必须返还相同种类、数量和质量的实物,除非另有约定。
- 借款人无法归还物品时,经贷款人同意,可以按照借款人在还款地点和时间的价值以现金支付。
- 还款地点为贷款人的居住地或总部所在地,除非另有约定。
- 对于无息贷款,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或未能在到期日全额偿还,贷款人有权要求按照《2025 年民法典》第 468 条第 2 款规定的利率就逾期金额支付与逾期期限相对应的利息,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
- 对于有利息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未能偿还或未能在到期时全额偿还,借款人必须支付以下利息:
+ 逾期未偿还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与借款期限对应的利率计算本金利息;逾期还款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8条第2款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逾期本金利息按逾期合同约定的逾期期间对应的贷款利率的150%计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借款人有义务在到期时全额偿还贷款。对于有利息的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或未全额偿还,则借款人必须支付以下利息::
+ 逾期未偿还的本金,按照合同约定的与借款期限对应的利率计算利息;逾期还款的,还须按照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逾期本金利息按逾期合同约定的逾期期间对应的贷款利率的150%计算,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