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照178号令领取了政权,当选了党支部书记,这笔钱需要还吗?
公社级干部、公务员在达到178号令规定的年龄前退休后,如果继续被选举担任村、居委会书记,是否要归还原有的待遇?
按照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运行该机构两周后,许多干部和公务员向内政部提出了许多有关第178号法令的问题,该法令是关于在执行政治体系组织安排方面对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工人和军队的政策和制度。
范氏选言向内政部提出疑问:“根据第178号令和第67号令规定,提前退休,之后又当选为党支部书记的乡级公务员,是否需要归还这笔钱?”
针对范氏选女士的提问,内政部表示,根据第178号令(经第67号令修改补充)的规定,在退休年龄前退休并被选举为村党支部书记或居民组党支部书记的乡级干部和公务员,无需退还已领取的津贴。
这样,像 Tuyen 女士这样的人就可以安心地继续履行职责,而不必担心偿还被安置的政权。

武清平先生问:“目前,根据第178号令制定的县委、区委关键岗位干部、公务员的现行工资制度,是否包括基于职业的优惠津贴?”
针对此内容,内政部回应如下:第178号令第5条第6款(第67号令第1条第3款修改补充)规定,现行计算政策制度的月工资包含津贴。
具体而言,津贴种类包括:领导职务津贴;框架外工龄津贴;工龄津贴;公务津贴;专业优先津贴;专业责任津贴;党政、政治、社会组织津贴;武装部队特殊津贴。
因此,其他津贴均不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按照第178号令(经第67号令修改补充)的规定执行。
合并后调入特殊困难公社的公务员会得到新的津贴吗?
阮文安先生也对公务员的制度和政策感兴趣,他问道:“我是一名县级公务员(地区津贴0.3),在特别困难的乡(地区津贴0.5)工作。那么,我是否有权享受第76/2019号法令规定的吸引津贴(关于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工人和武装部队受薪人员的政策)以及自2025年7月起新的地区津贴水平?”
内政部称,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5年行政单位安排的第76号决议第13条规定:安排后行政单位内的人民、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军队中的工薪阶层,继续享受安排前按地区、地区或行政单位实行的特殊制度和政策,直至主管部门另行决定。
同时,对行政单位适用中央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制度和政策的范围、对象及内容,维持安排前不变,直至主管机关另行决定。
2025年4月14日政府总理第759号决定关于批准对各级行政单位进行调整和重组,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项目还规定:对调整后分配到新的省级行政单位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保留现行工资和职务津贴制度和政策(如有),保留期为6个月。此后,工资和职务津贴制度和政策将按照新法律规定执行。
因此,2025年7月1日前已按现行规定享受区域津贴系数的干部、公务员及公职人员,自2025年7月1日起编列行政单位及两级地方政府时,继续享受原有的区域津贴系数,直至主管机关另行决定。
2019年10月8日政府第76号令关于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工人和武装部队工薪阶层政策的第1条第2款和第2条规定了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和适用第76号令政策的主体。
因此,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到特别困难社团、村委会工作,享受第76号令规定的政策。安排到特别困难社团、村委会工作的,不享受该政策。
a)长沙岛和黄沙岛地区,DK1;
b) 根据总理决定,第三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有特殊困难的岛屿公社;
c) 根据总理决定有特殊困难的村、村、村、村等(统称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