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务员骚扰民众和企业,他们将被暂时停职。
如果公务员在履行公务时骚扰或给个人和企业带来麻烦,他们可能会被暂时停职。
内政部刚刚发布了第727号决定,其中包括与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暂时停职有关的行政程序,以确保履行公职的廉正和效率。
根据该决定,公务员若违反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对公众舆论或组织和个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可被暂时停职。此外,骚扰、消极行为,给民众和企业带来麻烦;故意拖延、推卸责任或未能完成分配的任务,也将被考虑暂时停职。

公务员受纪律处分期间,于其违纪行为之审理过程中,故意不遵照主管机关之要求,或利用本人或他人之职务、职权、影响,对纪律处分之审理造成影响、困难,或虽继续工作,可能对纪律处分之审理造成困难者,亦得受停职处分。
同样,受到党的纪律处分,正在等待考虑和处理其政府职务的公务员,如果继续工作,将对机关、组织或单位的运作产生负面影响,也将受到暂时停职的处罚。
经监察、审计、诉讼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书面要求,亦得暂停工作。
其他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主管机关要求处理。
暂停职务的决定应当自确定暂停职务的依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组织人事指导机构或者部门负责向负责人报告,建议其作出暂停职务的决定。
自收到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建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首长应当决定暂停该公务员的职务。
对于不符合规定暂停公务员职务或者经认定公务员未违反规定的情况,首长应当自有充分理由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撤销暂停公务员职务决定的决定,同时向主管公务员管理的机关报告。
暂停工作的决定、撤销暂停工作决定的决定(如有)应当在公务员任职的机关、组织、单位公告,并送达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
公务员、领导、管理人员被免职案件
内政部的决定还具体规定了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解职程序。因此,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公务员如果受到谴责或警告处分;在规定的投票期限内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信任票;或被归类为未完成任务,将被考虑解职。
如果主管部门认定公务员政治思想、道德和作风下降;出现“自我演变”或“自我转化”迹象;或违反党员不得做的、不能履行的表率作用,给个人和所在机关、组织、单位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违反党内政治保护规定的政治标准,达到应当予以开除的程度,也可以给予开除。
其所主管、分管或直属机关、团体、单位之首长,如有贪污或严重不良行为,主管机关得考虑予以解职。
对于管理官员,受到警告或者谴责,并被主管机关认定为限制能力、降低威望的,或者在同一任期内受到两次以上谴责或者警告处分的,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未完成任务的,将考虑予以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