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人减刑,是否属于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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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时,如果案件仅对被害人的健康、财产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造成损害,法院是否可以将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减轻被告人刑罚的情况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这是黎庆黄先生(义安省天仁乡)关心的问题。

回复:根据2015年刑法第51条第2款的规定:

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自首或者其他情况作为减刑情节,但必须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减刑的理由。

事实上,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还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认定其他情形为减轻刑事责任的情节,例如以下情形:

- 被告人的妻子、丈夫、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或兄弟姐妹为国家做出贡献或有杰出成就并获得国家授予以下荣誉称号之一的人:劳动英雄、武装部队英雄、越南英雄母亲、人民艺术家、功勋艺术家、人民教师、功勋教师、人民医生、功勋医生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崇高称号:

- 被告人的兄弟姐妹是烈士;

-被告人因工或者工作中遭受事故致残,残疾率达到31%以上;

- 受害人也有过错;

- 因第三方过错造成的损害;

- 被告人家属代为修复、赔偿损失;

- 被告人仅对被害人造成健康损害、财产损失的,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减轻处罚的;

—因防风防洪、抢险救援等紧急工作需要,实施犯罪的。

此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罪犯的情况,还可以考虑其他情节作为减轻处罚情节,但必须在判决书中明确载明。

注:以上建议仅供参考。根据时间和主题的不同,由于法律政策的变化,以上建议可能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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