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使用禁用化学品浸泡近2吨豆芽,被判入狱2年
刘文忠明知禁用物质“糖水”对消费者健康有害,但因贪心,买来浸泡豆芽,以刺激豆芽生长,使豆芽个大、饱满、根短、外形美观,牟取高额利润。
乂安省人民法院刚刚对被告人刘文忠(1997 年出生)、居住于乂安省永富坊的被告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罪名开庭审理一案。
案卷显示,自2024年4月起,Trung与其朋友共同出资,在永富坊设立了一家豆芽生产基地,用于市场销售。Trung负责豆芽从生产到成品的全过程的生产和维护。

Trung通过社交网络搜索得知,使用6-苄氨基嘌呤(6-BAP,俗称“糖果水”)可以刺激豆芽生长,使豆芽个头大、饱满、根短茎长、外形美观、重量增加,利润也更高。于是,Trung联系了一位在社交网络上认识的男士,购买了10升“糖果水”。
Trung把“糖水”倒入一个1000升的水箱中,第二天结束时浇灌豆芽罐,第三天继续浇灌(整个豆芽生产过程持续5天)。在豆芽生产过程中,趁着还有“糖水”的时候,Trung每天都会把它兑入井水中浸泡和浇灌豆芽。
Trung的行为被当局发现。当局在检查时发现了超过1900公斤的豆芽。Trung用来浸泡豆芽的液体不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上,也不在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上。
法庭上,被告人陈述称,其明知“糖果水”危害消费者健康,但因贪婪,用其浸泡豆芽在市场上销售。被告人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触犯了法律,表示悔罪,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其刑罚。
陪审团认定,被告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并引发了社会恐慌,应当予以严厉处罚。但也需要考虑一些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被告的诚实认罪和悔罪表现。
审判庭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以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罪判处被告人刘文忠有期徒刑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