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教育政策将于2025年9月生效
自 2025 年 9 月起生效的与国立大学、学科课堂、外语教学和学习相关的教育政策……
国立大学的职能、任务和权力
第201/2025/ND-CP号法令规定了国立大学的职能、任务和权力,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令,国立大学是教育培训部管理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己的账户,使用带有国徽的印章。
国立大学承担着各层次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高质量多学科多领域技术转移的职能,拥有一批国内领先、国际排名靠前的人才培养领域。

国立大学依照法律规定受教育培训部、科技部、其他各部委、各行业部门和国立大学所在地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国家管理。
根据该法令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国立大学在培训、科学研究、组织结构、财政、国际合作和高素质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享有高度的自主权。
具体而言,国立大学有权制定自己的培养规章制度,开发先进人才项目,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有效对接科技创新资源,履行国家发展使命。
国立大学实行直接管理,有效利用和共享内部资源;在聘请讲师、国际专家以及与企业合作方面拥有自主权。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层级分明,权限明确,各主管部门对政府和总理负责。
协调法律宣传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政府总理颁布的第 26/2025/QD-TTg 号决定,规定了法律宣传教育协调委员会的组成、任务和权限,自 2025 年 9 月 20 日起生效。
因此,总理设立的中央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委员会主席:副总理;
理事会常任副主席:司法部长;
委员会副主席:司法部副部长、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邀请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领导代表担任委员会副主席。
理事会成员由以下机关和组织领导代表: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监察院、文化体育旅游部、教育培训部、建设部、农业环境部、卫生部、财政部、工贸部、外交部、科技部、民族宗教部、越南国家银行、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越南通讯社;

邀请中央内务委员会、中央宣传民运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中央律师协会、越南律师联合会、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越南中小企业协会等机关、组织领导代表担任理事会成员。
中央顾问委员会协助政府和总理指导和协调实施下列任务:
制定并实施加强党对普法宣传教育、为中小企业、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的措施。
完善中小企业、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扶持政策法规。
制定、公布、督促、检查并奖励政府和总理关于对中小企业、经营户、个体工商户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的方案、项目和计划的实施。
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中小企业、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法律支持等工作数字化转型。
落实好依法治国、依法维权、依法维权工作各项措施,切实提高依法治国、依法维权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广大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依法治国、依法维权工作水平。
采取措施,提高负责协调普法宣传教育、为中小企业、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活动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能力。
落实推进社会化政策措施,动员组织和个人,吸引资源参与普法宣传教育,宣传政策法律,为中小企业、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
依法宣传政策、起草文件,凝聚社会共识,动员群众参与制定和完善法律,有效组织法律实施;制定文件、更新数据信息,服务普法教育工作,在全国法制门户网站上为中小企业、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
开展法律援助指导、解释、信息、告知工作,转送法律援助请求,向法律援助机构介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负责报告、统计工作;对协调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协调诉讼中的法律援助工作。
开展法律数据库的建设、管理、更新、开发和使用,为中小企业、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活动服务。政府和总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普通高等学校学科教室管理规定修正案
第 14/2025/TT-BGDDT 号通函修订了教育和培训部长发布的第 14/2020/TT-BGDDT 号通函所附的《普通教育机构学科教室规定》,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
具体而言,在第一条中增加第三款和第四款如下:越北高原高中、友谊80学校、友谊T78学校可适用本条例实施普通教育计划。

大学预科学校按照高中的有关规定实施大学预科教育。”
增加第四条第一款d点如下:“多学科共用的学科教室,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确保学科教室功能齐全,功能相近,各学科设备齐全,确保按各学科功能安排教学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确保根据各学科学生规模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时长标准。确保共用学科教室的规格、准备室、专用室内设备、技术要求等。”
修改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为:各科教室数量根据普通教育机构班级规模及实际情况确定,确保符合教育培训部长颁布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多层次普通学校物质设施标准的规定。
修改第五条第一款a点如下:
小学:信息技术、外语教室,每名学生最小工作面积为1.50m2,每个房间面积不少于50m2;
对于科学-技术、音乐和美术教室,每个学生的最小工作面积为1.85平方米,每个房间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补充第五条第一款d点如下:多个学科共用一个学科教室的最小工作面积:按照共用学科中面积最大的学科教室确定。
教育机构外语教学规定
第 222/2025/ND-CP 号法令规范教育机构中的外语教学,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该法令规定了外语教学的四项原则:
外语教学必须从社会需求、学习者自愿和保证教育培训质量的要求出发,为弘扬越南教育、传统和文化做出贡献。
以外语授课和学习的科目、模块、学分以及教育内容和活动,必须确保课程目标、内容和教育方法已经各级教育和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普通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有关的法律规定。
主管机关核准外语教学计划后,应立即于教育机构网站向学习者及相关人士公开外语教学内容。
用于外语教学的课程、教科书和材料不得含有危害国防、安全、公共利益的内容;不得宣扬宗教或歪曲历史;不得影响越南人民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必须按规定确保教育层次与培训层次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