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根据第 168 号法令,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最低限速的速度行驶的罚款是多少?
居住在长荣坊的武庆先生询问:“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太慢、不打开危险警示灯、阻碍后方车辆通行,会被罚款吗?具体罚款金额是多少?”
回复:
根据第168/2024号法令第6条第3款o、p点规定,汽车驾驶员在设有最低限速的路段以低于最低限速的速度行驶,或者在未移至右侧车道的情况下,以低于同方向其他车辆的速度行驶,将被处以8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但其他车辆超速行驶的情况除外。
.jpg)
根据交通运输部第38/2024号通告,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最低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其最低行驶速度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交通组织方案确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过慢,尤其是在没有开启危险警示灯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交通拥堵,并可能因后方车辆无法及时处理情况而引发事故。因此,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守最低限速并在正确的车道上行驶,并在车辆缓慢行驶或出现问题时使用危险警示灯,以确保自身和周围车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