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重组方案研究
财政部负责主持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组方案,内政部负责主持研究提出事业单位改组方案。
落实苏林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核心领导会议上的总结,中央指导委员会总结第18号决议(指导委员会)要求各组织、单位认真落实多项内容。
部属各科室不设会议室。
政府党委常委领导、指导审查、研究、建议颁布、修改、补充或授权颁布法律文件,为公共服务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等机构的组织安排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以及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构内部的组织安排。
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牵头指导对机关、单位、组织特别是合并重组后的机关、组织的职能、任务、权限进行审查和明确,必要时提出并进行合理调整。

还提出审查和完善制度,继续分权,落实政府、总理与各部委、各行业之间,政府、总理与地方政府之间,各部委、各行业负责人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省与乡人民委员会及其同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之间,省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与乡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之间的权力下放。
指导委员会还建议继续审查、整理和精简各部委、部级机关和政府机构的组织架构;严格执行各部委和分支机构不设立分部的政策。特殊情况下,对于由3个或3个以上司级联络点合并或人员较多(45人或以上)的部委和分支机构,可考虑设立分部(按规定执行,每个分部人员不少于15人)。
财政部要根据新形势,主持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和各部级机关、各部门、各地方管理的企业内设机构改革方案。
内政部主持研究提出各部、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地方管理的公共服务单位改组方案;研究提出各部、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地方管理的学校、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改组方案。
教育培训部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高校党组织建设模式,确保与学校布局相衔接、同步。
指导委员会建议国会党委常务委员会配合政府党委常务委员会领导和指导研究、提出修改和颁布法律、决议,为公共服务单位、学校、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国有企业重组提供法律依据。审查关于职能和任务的规定,特别是合并重组后机构和组织的职能和任务的规定,并根据需要提出并进行合理调整。
国会党委常务委员会研究提出国会办公室和国会机关内部组织的调整和精简方案。
国家主席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机构设置研究
指导委员会建议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常务委员会、中央组织领导、指导完成党和国家所委托的群众组织的整理和精简工作;审查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办公室新闻机关、党和国家所委托的社会政治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
要完善越南合作社联盟和越南工商联合会的组织和运作模式;继续研究提出安排和精简越南祖国阵线中央机关内部组织的方案。
指导委员会建议省、市委常委领导指导审查并及时出台省级和地方机关、单位、组织,特别是合并重组后的机关、单位、组织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规定,确保职责明确、不重叠、不遗漏职能和任务。
各地继续研究提出调整精简省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单位内部机构的方案;审议、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机构改革方案。
此外,国家主席办公厅党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审查关于职能任务特别是合并重组后各机关、单位、组织的职能任务规定,提出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整,研究提出国家主席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及法院系统各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检察系统各单位、国家审计署及审计系统各单位内部机构安排精简方案。
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配合有关组织、单位研究建立高校党组织体系模式;主持、配合党的各部门、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审查关于职能、任务特别是合并、整合后机关、组织的职能、任务的规定,必要时提出并进行合理调整。
中央组织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对各党委、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省级越南祖国阵线机关内部组织进行整理和精简的建议。
指导委员会要求各组织、单位制定落实上述内容的计划,不迟于9月30日送交指导委员会(通过中央组织委员会)汇总并向政治局、书记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