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国民议会代表提议,社交网络在使用新闻信息时必须分享收益。
来自义安省的代表黄明孝提议,《新闻法》(修订版)应研究并补充关于社交网络平台与新闻机构之间版权共享机制的明确可行的规定,以保障新闻界的合法权益。
10月23日,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举行了分组讨论。义安省国会代表团与林同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七组进行了讨论。

提出完善新闻经济法的解决方案
在讨论会上,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就《新闻法(修订)草案》和《人口法》发表了意见。
在讨论《新闻法(修订)草案》时,提到新闻经济问题,国民议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黄明孝先生表示,这是公众舆论和新闻机构特别关注的问题,需要在法律修订过程中进行适当的研究和处理。
黄明孝先生在提及《新闻法(修订版)》草案中的一些内容时承认,其中已经有一些支持新闻经济的初步解决方案,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改进。

关于国家新闻资助政策,据统计,目前用于新闻媒体支持的预算约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0.5%。许多人认为这一比例偏低,但黄明孝先生表示,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一支持水平属于平均水平。
问题不在于支持比例,而在于支持方式。在许多国家,国家会选择性地提供支持,重点扶持那些高质量、有方向性、有社会价值的新闻机构。而我国目前的支持力度仍然较为均衡。他认为,在修订《新闻法》的同时,也需要制定更加合理的扶持方案。
关于税收政策,该代表表示,最近国民议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新闻机构的免税减税政策;但是,仍有必要研究更多通过税收政策进行间接支持的形式。

特别是,代表黄明孝提出了一个目前新闻机构特别关注的问题,即与社交网络平台共享新闻版权的机制。
他表示,《新闻法(修订版)》草案中提到,社交网络平台在使用新闻内容时必须共享版权,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然而,这位代表指出,新规只是非常笼统地提及了这一点,并没有针对具体内容提出任何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国际现实表明,许多国家已经出台了明确的规定,强制社交网络平台,特别是那些用户数量庞大的平台,在使用新闻机构内容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分享收益。
黄明孝先生援引加拿大的例子说,该国规定,任何拥有 200 万或以上用户的平台,如果利用商业新闻内容,必须与新闻机构分享收入。
根据那次经验,他建议在完善(修订后的)新闻法的过程中,有必要研究和补充关于社交网络平台和新闻机构之间版权共享机制的更清晰、更可行的规定,以确保新闻界的合法权益。
此外,据代表黄明孝(Hoang Minh Hieu)介绍,《新闻法(修订版)》草案允许新闻机构开展联合活动。他表示赞同这项政策。然而,该代表也指出,与外部组织和个人的合作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以避免近期出现的新闻产品“私有化”现象。
来自义安省的代表还表示,除了增加收入和扩大对新闻界的财政支持政策外,还应该有政策降低新闻机构的运营成本。
他认为,该法律草案中的一些新规定可能会无意中增加合规成本,例如,要求新闻机构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声明并遵守单独的规定。
关于这一内容,该代表表示,现行法律已对在社交网络上发布信息的责任作出了普遍规定,适用于包括新闻机构在内的所有实体。因此,无需在《新闻法》中重复此项规定,以免造成重复和增加行政成本。
尊重知晓胎儿性别的权利
母亲
省委执行委员、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义安省妇女联合会主席黄氏秋贤代表表示,她同意政府提出的将人口法草案提交国会在本届会议上审议和批准的建议。
黄氏秋贤女士对当前许多发展条件和医疗水平良好的城市地区出生率极低,甚至达不到更替水平的现实表示关切,并强调此次通过《人口法》非常必要,它可以使党在人口规模、结构和分布等重大社会问题上的观点和政策合法化;维持更替水平;使出生性别比达到自然平衡;提高人口质量。

然而,来自义安省的代表在研究该法律草案后发现,许多条款仍缺乏可行性,或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该代表认为,为了使该法律草案在颁布后真正产生实际效果,需要国会代表与起草机构之间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基于此,该代表指出并评论了该法律草案中的若干条款,特别是关于禁止提供胎儿性别信息的规定,她认为该规定很难执行,因为即使禁止提供,人们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辨别胎儿性别。
更重要的是,据义安省代表称,母亲有权知道胎儿性别,以便从怀孕之初就做好心理和情感上的准备,并给予适当的照顾。因此,由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要使出生性别比例恢复到自然平衡状态,需要其他解决方案。
此外,国民议会第七组代表还讨论了《破产法(修订)草案》、《存款保险法(修订)草案》和《疾病预防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