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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前来投诉和举报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信息

陈上 November 11, 2025 15:50

到市民接待处投诉、举报或请愿的人有义务“清楚地说明自己的全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证明或身份号码或护照号码……”。

今天上午(11月11日),国民议会听取了政府监察长段鸿峰提交的法律草案,该草案旨在修订和补充《公民接待法》、《投诉法》和《举报法》中的若干条款。

政府监察长表示,该法律草案取消了有关区级政府在接待市民、处理投诉和举报方面的规定;根据地方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构体系的新组织模式,调整了在接待市民、处理投诉和举报方面的权责。

该草案补充了有关在线市民接待的规定;推动信息技术的应用、数字化转型,并建立全国性的市民接待、请愿处理、投诉和举报数据库。据此,市民可以选择亲自接待或在线接待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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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察长段鸿峰提交了修订和补充《公民接待法》、《投诉法》和《举报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图片:国会

草案规定,在线公民受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以及物理和技术条件;根据法律法规保障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在线公民受理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记录、数据、文件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案件解决的依据。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每月至少有两天在市民接待点直接接见市民。据起草机构称,该规定与政治局第11号条例中关于党委主席接见市民的规定相一致,也符合现行乡级政府组织模式。

经审查上述内容,人民愿望与监督委员会表示,委员会大多数成员赞同通过网络接待市民以促进数字化转型。但也有意见建议政府进一步评估过去一段时间内推行网络接待市民模式的成效。

该法律草案修改和完善了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权力,使其能够处理乡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负责人和副负责人以及他们直接管理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在履行职责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的举报。

乡级主席还负责处理乡级人民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机关和组织在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的举报。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处理对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省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和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副负责人以及省人民委员会任命和直接管理的公务员在履行职责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的举报。

该法律草案规定,前来投诉、举报和请愿的人员必须提供身份信息,以防止冒名顶替。具体而言,前来市民接待处进行投诉、举报、请愿和意见征询的人员必须“清楚地说明其全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护照号码;如其获得投诉人的合法授权,则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人民愿望与监督委员会审查了该内容后表示,审查机构的大多数意见表示同意,但也有意见要求进一步澄清以下情况:投诉人、举报人、请愿人和反映人是具有越南血统但国籍尚未确定、居住在越南且不被视为越南公民的人,他们是否属于《公民接待法》的适用范围?

该意见建议研究法律中的具体条款,以避免影响这些主体的权利和利益。

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