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热议隆城国际机场项目

October 29, 2014 19:32

10月29日上午,国会代表在会议大厅讨论了隆城国际机场建设投资项目的投资报告,并对《越南民航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草案中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Bộ trưởng Bộ Giao thông Vận tải Đinh La Thăng trình bày Tờ trình về chủ trương đầu tư xây dựng dự án Cảng hàng không quốc tế Long Thành. Ảnh: TTXVN
越南交通运输部长丁罗胜提交隆城国际机场建设项目投资政策提案。图片来源:越通社

有必要将隆城建设成为区域规模的国际中转机场。

交通运输部长丁罗胜提交的《隆城国际机场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报告》指出,投资建设隆城国际机场是必要的,因为它将在该地区形成和发展一个大型国际中转机场,服务于越南航空运输发展战略。

部长强调,顺应国际航空发展的趋势,凭借越南的地理位置优势和航空运输发展潜力,越南也需要尽快建成一座国际机场,作为区域性中转中心,这是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战略需要。此外,隆城国际机场的建设将满足新山一国际机场达到设计容量并超负荷时的航空运输需求。

报告指出,自1993年以来,隆城国际机场的规划建设选址已由民航业专门机构认真研究。此外,已批准的社会经济规划、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也与隆城国际机场的建设同步进行。许多规划项目已投入资金,特别是交通路线,以方便隆城国际机场与胡志明市及周边地区之间的便捷连接。

Lễ công bố quy hoạch Cảng hàng không Quốc tế Long Thành. Ảnh: TTXVN
隆城国际机场规划公布仪式。图片来源:越通社

部长表示,建设隆城国际机场的投资目标是逐步达到4F级(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分类);发挥我国最大、最重要的国际门户机场作用,并有望在未来成为东南亚地区的航空运输枢纽之一。

整个项目预计分为三期建设,第一期投资建设一座年吞吐量2500万人次的客运航站楼、一座年吞吐量120万吨的货运航站楼,建设两条封闭式平行跑道,以分担新山一国际机场的负荷。

一期a:建设主航站楼,配备1个中央支线、1条跑道,年旅客吞吐量1700万人次,2023年投入使用;一期b:建设主中央航站楼剩余两翼和第二条跑道,2025年投入使用。

二期:客运航站楼,年吞吐量5000万人次;货运航站楼,年吞吐量150万吨;新增一条跑道,预计2030年投入使用。

最后阶段:客运航站楼,年吞吐量1亿人次,货运航站楼,年吞吐量500万吨,4条跑道。

项目一期估算总投资约78.37亿美元(折合1645.89万亿越南盾),其中1a期总投资约56.62亿美元(折合1189.10万亿越南盾)。

资本结构:一期工程预计国有资本(预算资本、政府债券、官方发展援助等)为84.624万亿越南盾。其中,一期a阶段投资额近57.858万亿越南盾(约占总投资额的48.65%)。非国有资本(企业资本、股份、合资企业、公私合作)投资额为79.965万亿越南盾。其中,一期a阶段投资额超过61.053万亿越南盾(占总投资额的51.35%)。

在审议隆城国际机场项目投资报告时,国会经济委员会认为,隆城国际机场项目符合国家重大项目的标准;同意越南党和国家的主张,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国际机场,满足航空运输需求,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与国防安全任务相结合。

不过,也有意见建议明确投资隆城国际机场的紧迫性或必要性。如果不紧迫,则考虑合适的投资时机。

经济委员会认为,这只是项目一期的投资额。如果包括所有三个阶段,总投资额将非常庞大(约187亿美元)。另一方面,一期的投资估算只是估算,准确度不高。此外,连接隆城国际机场的基础设施系统项目需要进行计算,并与该机场的总投资额进行平衡。

关于资金筹措计划:在公共债务迅速增加和国家预算困难的情况下,利用国家资金和贷款投资建设隆城国际机场并不保证可行性。

另一方面,如果能够从国际金融机构借款,也必须获得政府的担保。有意见建议,应彻底落实中央执行委员会2012年1月16日第13-NQ/TW号决议中的资金动员措施,从而动员官方发展援助资金,鼓励公私合作。

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民用航空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评论。

在今天上午工作会议的剩余时间里,国会代表讨论了修改和补充《越南民用航空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持有不同意见的内容。

经过讨论,许多意见建议补充制定关于解决民航航班延误和取消问题的措施规定。国会代表认为,民航航班延误和取消违反了运输合同,直接影响旅客权益。

但现行法律缺乏对运输企业保证履行运输条件、维持最低服务质量的责任进行约束的规定,也缺乏对企业必须为旅客保证的最低标准的规定。

草案增加了关于航空运输企业的义务、维持最低运输服务条件和质量的义务的规定(第110条第4a款);增加了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生航班长时间延误时承运人的责任(第145条第5款);指定交通部长对航班长时间延误的时间和机场为乘客提供的最低服务质量进行监管(第145条第5款和第6款)。

同时,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履行义务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航班中断、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情况。

Đại biểu Quốc hội tỉnh Bình Định Nguyễn Thanh Thụy phát biểu ý kiến. Ảnh: TTXVN
平定省国会代表阮青水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然而,平定省代表阮成瑞表示,有必要明确赔偿责任,并明确航班延误或取消时负责处理乘客投诉和索赔的机构。同时,国家民航管理机构需要加强对企业在航班中断、延误和取消情况下履行义务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阮德坚代表(朔庄省)对机场服务价格表示担忧,他建议机场服务价格必须与市场价格相符。“交通部长下达降低服务价格的指示,这本身就表明了担忧,但就国家管理而言,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很难密切监督消费者权益,”这位代表强调道。

一些代表认为,机场管理应更加注重协调。“我们不能让新山一机场因管理不力、权力下放不明确而遭受太多昂贵的教训,这迫使国会考虑投资建设新的隆城机场,以克服这一问题。”

陈笃礼代表(胡志明市)建议,该法修正案应考虑发展廉价航空公司和分配短途航班两项内容。

据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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