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一部法律修改四部法律”项目
向国会提交修改四项法律的法律,旨在实现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的突破。
11月6日下午,国会大厦按照第八次会议议程,审议了《计划法》、《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法》和《招标投标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律草案。

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同志主持会议。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由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经济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省人民议会主席泰成贵同志率领。
这是为解决规划编制、企业投资活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投资、招投标活动中实际执行中遇到的紧迫困难和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草案。
简化行政程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同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同时,完善公司治理法律框架,与国际接轨,促进企业发展,吸引生产经营投资,为改善投资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讨论会上,大多数代表基本同意法律草案修改补充的必要性,同意政府的意见和经济委员会的审核报告。
代表们还就法律修改范围、本次会议通过法律草案的情况、法律中一些条款修改的紧迫性、与相关法律的一致性和同步性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同时,国会代表还要求政府只修改、补充紧迫而实际存在问题的内容;明确、经过检验的内容和独立法规,不会引起其他法律的修改,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同步性。

计划投资部长阮志勇作出说明,表示起草机构将充分研究并吸收所有提出的有效意见。
计划投资部长强调,此次法律修改紧密结合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和国会主席陈青敏关于立法思维创新的观点和指示,具体是,确保国家管理的要求,同时鼓励创造力,解放资源,打破瓶颈,紧跟实际,不求完美,不急躁,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

与此同时,阮志勇部长强调,要深入体现简政放权、放管服简政的突破精神,由事前检查强势管理转向事后检查,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便利条件。
聚焦核心、紧迫、重要、制度成熟、思路清晰、实践证明、共识性强的问题,确保法律体系的连续性、一致性、统一性。

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在讨论结束时表示,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有必要对《规划法》、《投资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的投资法》和《招标投标法》的一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此来制度化党的政策,确保法制的同步统一,简化行政程序,加强简政放权和监察监督,化解紧迫困难和障碍,为投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释放和动员资源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突破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会常务委员会将指导审议机关与起草机关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大会和小组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吸收完善法律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