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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讨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正案)

清维-潘厚 DNUM_BCZAFZCACF 13:45

5月12日上午,国会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对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以鼓励投资、促进创新和支持一些特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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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同志主持工作会议。图:阮德海同志

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席潘文梅表示,审议和修改该法的目的是使主要政策制度化,同时为企业在转变增长模式背景下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值得关注的新规定是,允许企业在确定应税收入时扣除高于实际支出的研发活动额外成本。这是促进企业投资科技创新的重要一步——科技创新是提升数字经济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政府将明确支出标准、条件和适用范围,以确保实施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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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席潘文梅出席了法律草案的审议和修改工作。图:义德

此外,用于科研、创新、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开发的资金也将在计算税款时被视为合理支出。扩大这一激励范围旨在鼓励企业与国家共同发展知识基础设施,支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活动。

草案还调整了新闻出版业的税收政策,对所有类型的媒体统一适用10%的优惠税率,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只适用于印刷媒体。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对新闻出版活动的重视,同时也为新闻机构稳定财务状况、改进内容质量和传播方式创造了条件。

对于数字科技产业,草案在确保与正在制定的《数字科技产业法》相衔接的同时,增加了税收优惠政策,以契合产业发展导向,有助于构建支持国内科技企业强劲发展的法律通道。

为鼓励投资扩张,草案仍保留对扩建投资项目新增收入(即使主项目优惠期已过)实行减免税政策。但这些收入将不再享受优惠税率,以确保透明度并避免产生不同的解读。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更体现了税收政策支持发展、鼓励创新、服务完善现代综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理念。

听取汇报后,各位代表进行了讨论和辩论。国会财经委员会副主席阮文志代表就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税收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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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经济金融委员会副主席、义安代表团团长阮文志在辩论会上发言。图片:义德

因此,义安省代表补充了一些信息,以澄清当前的税收机制,避免政策讨论中的误解。目前,公共服务单位无需就学费和住院费等公共服务活动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收入通常通过收据收取,无需开具发票,根据规定,不属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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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上午,国会大厦宣弘堂工作会议现场。摄影:义德

然而,对于与外部企业合资或合作的收入,即不属于公共职责范围的收入,仅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在这种情况下,不适用收入减费用的计税方法,而是直接按收入计算税款,不扣除费用或折旧。因此,认为按照“收入减费用”方法计税的观点,在当前公共服务单位的税收环境下并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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