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条规定——党员和官员保持廉洁的基础。
今天(7月9日),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召开全国会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干部和党员革命道德标准”的第144-QĐ/TW号规定。该规定被认为是帮助干部和党员积极面对和克服挑战、维护荣誉、坚持革命道德、忠于党、全心全意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

《关于干部和党员革命道德标准的144号条例》是在以下背景下发布的:自十三大以来,已有100多名高级官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10名隶属于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的官员因涉嫌在多地参与经济腐败案件而被起诉和拘留……这些案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国家资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并损害了公众信任。
这表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进一步强调干部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党员革命道德品质培养、塑造和保持方面的个人责任。因为现实已经证明,党的成功和人民对党的信任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制定正确政策和领导方针的能力,以及干部和党员的开拓进取和榜样作用。

第144号条例规定了每一位干部和党员必须具备的革命道德标准,包括:爱国主义、尊重人民、绝对忠于党和祖国;勇于创新、具有创造力、具有整合精神;勤奋、节俭、正直、公正、无私;团结、纪律、同情心、责任感;品行端正、谦逊、自律、终身学习。
具体而言,政治局通过这项规定要求“干部和党员要维护自尊和荣誉,杜绝政治投机和权力野心;维护干部和党员的尊严;不受不良影响和诱惑;不得让家人、亲戚或者其他人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要维护自身和党组织的声誉和荣誉;如果觉得自己能力或威望不足,就应该主动辞职。”
之所以要强调这一要求,是因为回顾近期受到纪律处分的大多数领导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缺乏训练和自我修养,缺乏坚韧,容易受到权力和金钱的诱惑,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的衰落,导致“自我进化”和“自我改造”,背离了党的理想和目标……他们背叛了对党和人民的誓言。
回顾党的建设和发展九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坚持革命道德标准是每一位党员干部为建设一个更清洁、更强大的党、使其不负执政党之名、全面领导越南革命走向胜利的途径。因此,此时颁布第144号条例,体现了党对干部和党员开拓进取、树立榜样精神的更高要求。这表明,在新形势下,国家建设和发展事业容不下平庸、停滞、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更危险的是那些堕落、腐败、道德败坏的干部。
因此,今天召开的《第144-QĐ/TW号条例》全国执行会议重申了党的各项政策必须渗透到所有党的委员会、基层党的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干部的精神,使之真正成为每一位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治体制中的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实现“革命道德标准”的理论基础和“自省自改”的教训。
彻底理解这一重要规定,并将其付诸实践于各级党委和整个政治体系的工作和活动中,我们就能明白,以道德为基础建设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根本,是使我们党日益清廉强大,真正配得上成为道德之党、文明之党的根基,正如胡志明主席生前一直希望的那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