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条 党员自我维护的基础
今天(7月9日),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召开全国宣传大会,宣贯144-QD/TW号《关于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革命道德准则》的规定。该规定旨在指导党员干部积极应对和克服困难,高举荣誉旗帜,坚守革命道德,忠诚于党,全心全意为国为民服务。

《关于干部和党员革命道德规范》第144条是在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百多名高级干部受到处分的背景下颁布的。其中,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管理的10名干部因涉及多地发生的经济和腐败案件而被立案侦查和暂时拘留……这些案件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人民群众的信任度也下降。
这表明,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培养、培养和保持革命道德品质方面的个人责任感。因为实践证明,党的成功和人民对党的信任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提出正确政策和领导路线的能力,以及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精神。

第144条规定了每位干部、党员必须具备的革命道德的具体标准。这些标准包括:爱国爱民,绝对忠诚于党和祖国;勇敢、创新、创造、团结;勤俭、廉洁、公道;团结、守纪、爱岗、尽责;模范、谦虚、终身修身、学习。
特别是,政治局在该条例中要求:“党员干部要维护自尊自爱,不投机取巧,不谋求权力;维护党员干部尊严,不受不良影响和诱惑;不让亲属、亲戚等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维护个人和党组织的威信和荣誉。当感到自己能力不足或威信不足时,要主动提出辞职。”
之所以要强调这个要求,是因为回顾历次受到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发现他们大多缺乏修养,缺乏涵养,缺乏魄力,容易被权力、金钱迷惑,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背离了党的理想目标……背叛了对党和人民的誓言。
回顾建党90余年的实践,坚守革命道德是每一位党员为建设日益廉洁、日益强大的党作出贡献的途径,使党无愧于执政党的使命,带领越南革命从胜利走向胜利。因此,在此时颁布第144号党规,体现了党对党员干部先锋模范精神的更高要求。要看到,新形势下建设发展祖国事业容不下庸才、停滞不前、一成不变的干部,腐化堕落、腐败堕落更是危险。
因此,今天召开144-QD/TW号条例全国宣传贯彻会议,就是对党的各项政策必须渗透到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党员的精神的肯定,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特别是政治系统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做到“革命道德水准”的理论基础、“自我反省、自我纠正”的教训。
深入学习掌握这一重要规定,将其运用到各级党委和整个政治系统的实际生活、工作和活动中,确保以道德建党真正成为我党日益廉洁、不断壮大的根本基础,真正不愧为胡志明主席所期盼的道德之党、文明之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