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日起对医疗保险患者有利的规定
根据第146号法令,80岁以上领取月养老保险金的老年人,其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预算支付,并有权享受保险金范围内100%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此前只能享受80%)。
自2018年12月1日第146/2018号法令生效以来,健康保险患者将享受许多新的福利。
*根据第146号法令,持有医疗保险卡住院治疗的患者,如果医疗保险卡已过期,则自医疗保险卡过期之日起,最多可获得15天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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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互联网 |
*未按规定程序就诊或未签订医疗保险合同,且就诊机构未签订医疗保险合同的医保患者,仍可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具体待遇如下:在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基本工资的0.15倍;住院医疗费用不超过基本工资的0.5倍;在省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不超过基本工资的1倍;在中央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5倍。
*如果健康保险患者去了错误的医疗机构,然后被接收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则健康保险基金将支付费用,就好像患者被送到了错误的医疗机构一样;除非是紧急情况或患者的病情超出了该机构的专业能力。
*若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无法进行准临床检查、诊断影像、功能检测,而必须将患者或样本转至其他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健康检查和治疗机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时,医疗保险基金仍将在福利范围内支付该服务的费用。
*根据旧规定,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同时参加医疗保险才能购买此保险套餐。第146号法令并未规定所有成员必须同时参加医疗保险,而只是规定,同一财政年度内参加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从第二位成员开始,其缴费将减少。
*根据第 146 号法令,80 岁及以上、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的健康保险由国家预算支付,并有权获得福利范围内 100% 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以前他们只能获得 80%)。
*该法令还增加了参加健康保险的主体,如:一线工作者、青年志愿者、人民工匠、优秀工匠、国防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亲属、警察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亲属、政要、僧尼、在社会保护机构居住的人员。
*此外,第146号法令还提到了一些无需缴纳医疗保险但仍可享受医疗保险福利的情况,例如:
• 每月请病假14天或以上的员工;
• 年龄为 72 个月但出生在满 72 个月年份的 9 月 30 日之前的儿童。
• 9 月 30 日之后出生且在当月任何一天出生的 72 个月大的儿童,其卡有效期至出生月份结束。
• 持有医疗保险卡并正在住院治疗但医疗保险卡已过期的人员,在保险待遇范围和待遇等级内,可享受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报销,直至出院,但报销期限不得超过医疗保险卡过期之日起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