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副司长、处副处长人数新规定

池健 September 16, 2020 08:32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07/2020/ND-CP号法令,对2014年4月4日颁布的第24/2014/ND-CP号政府法令中关于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插图照片。

设立本部专门专业部门的标准
第107/2020/ND-CP号法令修改并补充了该部门组织结构第五条。具体而言,该部门的组织结构包括:专业的; 监察机构(如有); 办事处(如有); 分支机构和同级组织(如有); 公共服务单位(如有)。

该法令还规定了在该部下设立专门和专业部门的标准,包括:(1)- 承担对该部职能和任务范围内的行业和领域的国家管理提供咨询的职能和任务;(2)- 必须安排至少 7公务员工资单河内、胡志明市各厅局下属部门至少有 6 个公务员岗位;I 类省各厅局下属部门至少有 5 个公务员岗位。

部属机构的设立标准,参照前款第(二)项规定执行。未设立部属机构的,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履行其职责。

设立部门(处)下属分支机构和同级机构的标准包括:a- 管理对象属于部门职能和任务范围内的专业领域和部门,并符合专业法律的规定;b- 权力下放,并有权决定专业领域和部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问题;c- 工作量需要安排至少 12 个公务员岗位。

在部门下设立部门或同等机构的标准包括:承担对部门职能和任务范围内的行业和领域的国家管理提供咨询或对部门内部管理提供咨询的职能和任务;工作量要求至少有5个公务员职位。

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可增设不超过10名的副局长。

该法令规定,每个部门平均设有3名副局长。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设立的部门数量和副局长总数,相应确定每个部门副局长的具体人数。其中,河内市和胡志明市,除平均规定的副局长总数外,每个城市可增加不超过10名副局长。

该法令还补充规定了该厅各专业和专业部门副厅长的人数。具体而言,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各部门下属公务员岗位少于10人的部门、省一级部门下属公务员岗位少于9人的部门、省二级和三级部门下属公务员岗位少于8人的部门,均设1名副厅长。

河内、胡志明市各部门设有10至14个公务员岗位,一类省各部门设有9至14个公务员岗位,二类、三类省各部门设有8至14个公务员岗位,并设置不超过2名副厅长。

公务员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部门,副部门负责人最多为3人。

关于部门副督察员的编制数量,该法令明确规定:部门督察员岗位少于8个公务员岗位的,设部门副督察员1名;部门督察员岗位8个及以上的,设部门副督察员不超过2名。

系办公室副主任人数按系专业技术处室副处长人数规定执行。

关于副司局长的人数,该法令规定:设有1至3个处室及同等职级的司局,设1名副司局长;没有处室或设有4个以上处室及同等职级的司局,设不超过2名副司局长。

部门副处级以上人员数量,公务员岗位少于7个的部门设1名副处级以上人员;公务员岗位在7个及以上的部门,设副处级以上人员不超过2名。

该法令自2020年11月25日起生效。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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