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组织条例
政府于2025年6月12日颁发第150/2025/ND-CP号法令,规范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以及各省、直辖市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专门机关的组织结构。

150/2025/ND-CP号法令全文
省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条例
该部门的结构和职能
该法令规定,该局是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该局依法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印章和账户;依法履行咨询和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对地方各部门、各领域的国家管理工作的职责。
该局负责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其授权的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法律文件、规划和计划;通知、宣传、指导、普及、教育和监督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并负责评估、注册、颁发执照、文凭和证书;依法管理本行业和领域内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管理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公共和非公共事业单位的活动...
各省、市的组织机构不超过14个部门。
部门组织架构包括:专业技术部门;办公室(如有);分支机构及同级机构(如有);事业单位(如有)。
第150/2025/ND-CP号法令第8条规定,地方统一组织各部门,包括:1-内政部;2-司法部;3-财政部;4-工业和贸易部;5-农业和环境部;6-建设部;7-科学技术部;8-文化、体育和旅游部;9-教育和培训部;10-卫生部;11-省督察院;12-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第150/2025/ND-CP号法令第9条规定,在若干地方设立具体部门,包括:1-外交部;2-少数民族和宗教部;3-旅游部;4-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立的规划和建筑部。
该法令还明确指出,根据本法令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各省、市最多可设立14个厅,其中河内市和胡志明市最多可设立15个厅。
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一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应遵守政府的规定。
公社人民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房间的位置和功能
该法令规定,该局是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地方各部门、各领域的国家管理工作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协助。
乡级人民委员会直属部门受乡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务编制、公务员工资编制、公务员等级结构、职工数量、公务单位专业职称编制和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并接受省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文件、规划和批准后的计划;在指定管理的地区提供信息、宣传、普及和法制教育;监督执法;协助乡镇人民委员会实施并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和乡镇人民委员会的委托,在专门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评估、注册和颁发许可证、证书和其他等效文件;协助乡镇人民委员会依法对专门机构管理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协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国家管理;组织应用科技进步成果;建设信息系统、创新、数字化转型和存档,为乡镇专门机构的国家管理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公社一级设有3个专门部门
第150/2025/ND-CP号法令第15条规定,在公社一级设立的专门部门包括:
1-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为乡级人民委员会履行以下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提供建议和协助:办公室;司法;外交。
2- 经济部(针对乡和特别区)或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针对坊和富国岛特别区)为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协助,以履行以下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财政 - 计划;建筑和工业与贸易;农业和环境。
3-文化与社会部为乡镇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协助,以履行内务、教育与培训、文化、科学与信息、卫生等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
该法令明确,根据本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国家对地方各行业、领域的管理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专门机构。
乡镇人民委员会所属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应当遵守政府的规定。
省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职责
此外,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省、乡两级人民委员会的职责。
省人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按照主管该行业或领域的部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按照地方各部门对该行业或领域的国家管理要求和本法令规定的标准,决定各部门的组织结构和副司长的名额;按照本法令的规定,规定部门下属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但专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决定设立、改组和撤销本部属下的公共服务单位,确保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按行业和领域划分的公共服务单位网络规划,接受行业和领域管理部和内务部的指导;根据法律规定,下放和授权执行省级人民委员会授权下的一项或几项任务和权力......
乡镇人民委员会的职责: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工业和领域管理部及其他有关文件的指示,明确各专业部门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并根据法律规定,授权乡人民委员会执行一项或几项任务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