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乡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组织条例
政府于2025年6月12日颁发第150/2025/ND-CP号法令,规范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及各省、直辖市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的组织。

150/2025/ND-CP号法令全文
省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条例
该部门的结构和职能
该法令规定,该局是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该局依法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印章和会计;依法履行咨询和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对地方各部门、各领域的国家管理工作的职能。
该局负责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所负责的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的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法律文件、规划和计划;通知、宣传、指导、普及、教育和监督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实施并负责评估、注册、颁发执照、文凭和证书;依法管理本行业和领域内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管理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公共和非公共事业单位的活动...
各省、市的组织结构不超过14个部门。
部门组织架构包括:专业技术部门;办公室(如有);分支机构及同级机构(如有);事业单位(如有)。
第150/2025/ND-CP号法令第8条规定,地方统一组织以下部门:1-内政部;2-司法部;3-财政部;4-工业和贸易部;5-农业和环境部;6-建设部;7-科学技术部;8-文化、体育和旅游部;9-教育和培训部;10-卫生部;11-省督察院;12-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第150/2025/ND-CP号法令第9条规定,在若干地方设立具体部门,包括:1-外交部;2-少数民族和宗教部;3-旅游部;4-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设立的规划和建筑部。
该法令还明确指出,根据本法令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各省、市可设立不超过14个省、市,其中河内市和胡志明市可设立不超过15个省、市。
省人民委员会直属的一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人民公社一级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构
房间的位置和功能
该法令规定,该局是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对地方各部门、各领域的国家管理工作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协助。
乡级人民委员会直属部门受乡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务编制、公务员工资编制、公务员等级结构、工作人员数量、公务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工作的指导,并接受省级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指导。
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法律文件、规划和计划;在其负责的管理范围内进行法律的宣传、传播和教育;监督执法;协助乡镇人民委员会实施并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和乡镇人民委员会的委托,在专门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评估、注册和颁发许可证、证书和其他等效文件;协助乡镇人民委员会依法对专门机构管理领域内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协会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国家管理;组织应用科技进步成果;建设信息系统、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存档,为乡镇人民委员会的国家管理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公社一级设有3个专门部门
第150/2025/ND-CP号法令第15条规定,在公社一级设立的专门部门包括:
1-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为乡级人民委员会履行以下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提供建议和协助:办公室;司法;外交。
2- 经济部(针对乡和特别区)或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针对坊和富国岛特别区)为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协助,以履行以下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财政 - 计划;建筑和工业与贸易;农业和环境。
3-文化与社会部为乡镇人民委员会履行内务、教育与培训、文化、科学与信息、卫生等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提供建议和协助。
该法令明确,根据本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国家对地方各行业、领域的管理需要,由乡镇级地方政府决定设立专门机构。
乡镇人民委员会下设的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政府规定开展工作。
省级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职责
此外,该法令还明确规定了省、乡两级人民委员会的职责。
省人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按照主管该行业或领域的部委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按照地方各行业或领域的国家管理要求和本法令规定的标准,决定各部门的组织结构和副主任人数;按照本法令的规定,规定部门下属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决定设立、改组和解散本部门的公共服务单位,确保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按行业和领域设立的公共服务单位网络规划,并在行业和领域管理部和内务部的指导下进行;根据法律规定,下放和授权执行省级人民委员会授权的一项或几项任务和权限......
公社人民委员会的职责:根据省人民委员会、主管部门、领域的部委的指示和其他相关文件,明确各专业部门的职能、任务和权限,并根据法律规定,授权乡人民委员会执行一项或几项任务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