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河流和海岸冲积土地管理条例
居住在黄梅市的黎廷志先生询问:“沿江沿岸的冲积土地包括哪些类型的土地?2024年《土地法》对沿江沿岸的冲积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
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律土地2024年土地法规沿河沿海冲积地如下:
1.沿江沿海冲积地包括河岸冲积地、江心岛、滨海冲积地和冲积地、海岛。

二、江河、海岸冲积地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 各区、镇、省辖市、直辖市的沿江、沿岸冲积土地,由各该区人民委员会管理;
b) 国家将江河、海岸沿线的冲积土地划拨或出租给经济组织、个人、旅居国外的越南人、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
3.国家负责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利用江河和沿海的冲积土地。
4.县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对河流和沿海地区经常性淤积或侵蚀的冲积土地储备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主管国家机关研究决定将河流和沿海地区经常性淤积或侵蚀的冲积土地分配给有需要的人或出租。
5. 江河海岸冲积地利用应当遵循保护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防止山体滑坡和河岸海滩侵蚀、防治自然灾害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