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非农生产用地规定
居住在南丹县的阮文安先生询问:“2024年土地法对商业用地、服务用地、非农生产用地有何规定?经济组织和个人如何使用商业用地、服务用地、非农生产用地?”
回复:
第206条土地法2024年土地法关于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非农业生产用地的规定如下?
1.商业及服务业用地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及其他为商业、贸易和服务业服务的工程建设用地。
非农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外的非农生产设施建设用地。
2.商业服务业用地和非农业生产用地的使用必须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

3.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国有土地租赁形式使用商业、服务用地和非农业生产用地;接受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旅居国外的越南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租、接受土地使用权入股;转租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用地。
- 海外越侨以国家土地租赁方式使用商业、服务用地、非农业生产用地;向经济组织、个人、海外越侨租赁、转租土地;转租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用地。
- 符合本法第 44 条第 1 款规定的海外越南公民有权继承或被授予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商业、服务业和非农业生产设施。
-外商投资经济组织以国家土地租赁形式使用商业、服务用地、非农业生产用地;向经济组织、旅居国外的越南裔人士租赁、转租土地;转租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附属用地;以土地使用权形式从经济组织、其他外商投资经济组织、旅居国外的越南裔人士处获得资本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