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葬礼条例
国家葬礼组织条例依据越南政府第105/2012/ND-CP号法令实施。国家葬礼组织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1. 举行国葬的称号
担任或离开下列职位的官员去世时,将享受国葬:
- 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主席。
政治局决定为其他为党、国家和人民革命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立下功勋、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威望的高级干部举行国葬。
2. 国葬通知
以下机构联合发表关于国葬的声明: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3. 国家丧葬委员会和丧葬组织委员会
政治局决定成立国家丧葬委员会,由代表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国会、
国家主席、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中央机关、逝者所在或曾经所在单位、逝者出生地或曾经出生地的省份或直辖市的领导代表。
国家丧葬委员会负责根据本法令的规定指导国家丧葬的组织工作;
国家丧葬委员会主席是越南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或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
政治局决定成立治丧筹备委员会,由中央各部委、各部门、逝者家乡或出生地代表以及逝者家属代表等15至20人组成。
丧葬筹备委员会负责协助国家丧葬委员会管理丧葬筹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按照本法令规定参加筹备国葬的各单位;丧葬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担任。
4. 国葬文件
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协调中宣部、中央党委办公厅、逝者管理机关起草:国葬公告;国葬委员会、丧葬组织委员会名单,逝者生平简介;瞻仰仪式、追悼会、安葬仪式通知;悼词、感谢词,并征求逝者家属意见,报国葬委员会批准。
5. 在媒体上报道和发布有关国家葬礼的信息
a) 传递悲伤的消息
在丧葬筹备委员会正式宣布之前,媒体只能对死者死亡事件进行简短报道。丧葬筹备委员会成立并正式宣布葬礼后,媒体可以报道悲伤的消息,并发表介绍死者的文章。
b) 在媒体上发布
《人民报》和中央、地方新闻机构对国葬情况进行报道,包括:公告、国家丧葬委员会、丧葬筹备委员会名单;逝者生平简介、照片;全国哀悼仪式;公告瞻仰仪式、追悼会、安葬仪式,以及国家丧葬委员会致谢词;
中央纪录片科学电影制片厂拍摄了葬礼、追悼会和安葬仪式的纪录片,越南之声电视台、越南电视台、越南通讯社对葬礼、追悼会和安葬仪式进行了现场报道和直播。
6. 哀悼的时间和仪式
国葬时间为2天。在此期间,全国各机关、办事处及越南驻外代表机构降半旗,系丧带(宽度为旗杆宽度的十分之一,长度为旗杆长度,仅悬挂至旗杆高度的三分之二,用黑布系住旗杆,不悬挂),不举办公共娱乐活动。
政府第105/2012/ND-CP号法令还专门规定了在国葬中组织葬礼和仪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