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葬礼条例
举办国葬的各项规定,依据越南政府第105/2012/ND-CP号法令执行。举办国葬的一些主要规定如下:

1. 举行国葬的称号
担任或离开下列职位的官员去世时,将享受国葬:
- 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主席。
政治局决定为其他为党、国家和人民的革命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和功绩,在国内外享有崇高威望的高级干部举行国葬。
2. 全国葬礼通知
下列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举行国葬的公告: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3.国家丧葬委员会和丧葬组织委员会
政治局决定成立国家丧葬委员会,由代表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国会、
国家主席、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中央机关、逝者工作或正在工作的机关以及逝者出生或曾经出生的省或直辖市的领导代表。
国家丧葬委员会负责根据本法令的规定指导国家葬礼的组织工作;
国家丧葬委员会主席是越南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或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
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治丧筹备委员会,由中央各部委、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代表、逝者家乡或出生地代表以及家属代表等15至20人组成。
丧葬筹备委员会负责协助国家丧葬委员会管理丧葬筹备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按照本法令规定参加组织国葬的单位;丧葬筹备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理担任。
4. 国葬文件
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协调中宣部、中央党委、中央办公厅、逝者主管部门起草:国葬公告;国葬委员会、丧葬组织委员会名单,逝者生平简介;瞻仰仪式、追悼会、安葬仪式通知;悼词、感谢词,并征求逝者家属意见,报国葬委员会批准。
5. 在媒体上报道和发布有关国葬的消息
a) 传递悲伤的消息
在丧葬筹备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之前,媒体只能对逝者死亡事件进行简短报道。丧葬筹备委员会成立并正式宣布葬礼后,媒体才可以报道悲伤的消息,并发表介绍逝者的文章。
b) 在媒体上发布
《人民报》、中央和地方通讯社对国葬情况进行报道,包括:公告、国家丧葬委员会、丧葬筹备委员会名单;逝者生平简介、照片;全国哀悼仪式;公告瞻仰仪式、追悼会、安葬仪式,以及国家丧葬委员会致谢辞;
中央纪录片科学电影制片厂拍摄了葬礼、追悼会、安葬仪式的纪录片,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电视台、越南通讯社对葬礼、追悼会、安葬仪式进行了现场报道和直播。
6. 哀悼的时间和仪式
国葬时间为2天。在此期间,全国各机关、办事处及越南驻外代表机构降半旗,悬挂丧服(宽度为旗杆宽度的十分之一,长度为旗杆长度,仅悬挂至旗杆高度的三分之二,用黑布将旗帜系住,使旗帜不飘扬),不举办任何公共娱乐活动。
政府第105/2012/ND-CP号法令还具体规定了在国葬中组织葬礼和仪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