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葬条例
国葬的组织安排依据政府第105/2012/ND-CP号法令实施。国葬组织安排的主要规定如下:

1. 举行国葬的称谓
担任或卸任下列职务的官员去世时,将享受国葬待遇:
- 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理;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主席。
政治局决定为其他对党、国家、人民的革命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功勋卓著,在国内和国际上享有很高声望的高级官员举行国葬。
2. 国葬通知
以下机构联合发表关于国葬的声明: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
3. 国葬委员会和丧葬组织委员会
政治局决定成立一个由25至30名成员组成的国家葬礼委员会,成员包括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国民大会的代表。
总统、政府、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中央机关、死者生前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机构,以及死者出生或曾经出生的省或直辖市的领导人代表。
国葬委员会负责按照本法令的规定指导国葬的组织工作;
国家丧葬委员会主席是越南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
政治局决定成立丧葬组织委员会,由15至20名成员组成,成员包括中央各部委、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代表、死者家乡或出生地的代表以及死者家属的代表。
丧葬组织委员会负责协助国葬委员会管理其成员机构和参与按照本法令规定组织国葬的机构;丧葬组织委员会主席是副总理。
4. 关于国葬的文件
中央组织委员会主持并与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政办公室和逝者生前所属机构协调,起草:国葬公告;国葬委员会、葬礼组织委员会名单、逝者生平;遗体告别仪式、追悼会、葬礼通知;悼词和致谢词,附逝者家属意见,并经国葬委员会批准。
5. 通过媒体报道和发布有关国葬的信息
a) 传达悲伤的消息
在殡葬组织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之前,媒体仅可对死讯进行简要报道。殡葬组织委员会成立并正式宣布葬礼安排后,媒体方可报道讣告并发表介绍逝者的文章。
b) 在媒体上发布信息
《人民报》以及中央和地方新闻机构对国葬进行了报道,内容包括:公告、国葬委员会、葬礼组织委员会名单;逝者生平、照片;全国哀悼仪式;遗体告别仪式、追悼会、葬礼的公告,以及国葬委员会的致谢;
中央纪录片和科学电影制片厂拍摄了葬礼、追悼会和下葬仪式的纪录片。越南之声、越南电视台和越南通讯社对葬礼、追悼会和下葬仪式进行了报道和现场直播。
6. 哀悼的时间和仪式
国葬持续2天。在此期间,全国各机关机关和驻外越南代表机构降半旗致哀,佩戴哀悼带(宽度为国旗的十分之一,长度为国旗的长度,悬挂高度仅为旗杆高度的三分之二,用黑布将国旗束缚住,使其无法飘扬),不举办任何公共娱乐活动。
政府第 105/2012/ND-CP 号法令也明确规定了国葬中葬礼和仪式的组织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