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支付与资助条例
艾滋病抗病毒药物费用支付按照医疗机构间医疗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规定执行。
政府办公厅11月15日消息称,政府总理刚刚颁布了第2188/QD-TTg号决定,规范从健康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基金中集中采购的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的支付以及对使用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的患者的支持。
关于根据2013年11月26日《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施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国家集中采购的决定、2014年6月26日政府第63/2014/ND-CP号法令,其中详细规定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选择承包商的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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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艾滋病毒药物(ARV)治疗可以抑制病毒复制,并将血液中的病毒含量保持在最低水平。照片发表于《健康与生活报》。 |
关于医保医疗检查治疗基金支付艾滋病抗病毒药物费用的问题,《决定》明确规定:按照卫生部与选定的药品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由医保机构与药品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
艾滋病抗病毒药物费用支付按照医疗诊疗机构与现行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关于医疗保险诊疗费用支付结算的规定执行。
该决定规定:地方在预算能力范围内,根据政府总理2002年10月15日第139/2002/QD-TTg号决定关于贫困人口诊疗问题、政府总理2012年3月1日第14/2012/QD-TTg号决定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总理2002年10月15日第139/2002/QD-TTg号决定关于贫困人口诊疗问题若干条款以及政府总理2007年5月7日第60/2007/QD-TTg号决定关于设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扶持基金的规定,通过贫困人口诊疗基金和艾滋病毒感染者扶持基金,确保对持有健康保险卡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共同支付艾滋病毒抗病毒药物费用。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的健康保险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根据政府2015年2月14日第16/2015/ND-CP号法令第12条的规定,使用本单位的其他资金(如有),以支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共同支付艾滋病抗病毒药物的费用。
据Giaoduc.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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