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携带宠物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处罚规定
荣市阮氏怀女士询问:第168/2024/ND-CP号法令规定如何处罚控制、牵引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动物的人?
回复:
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11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驾驶员、畜力牵引车、畜力牵引车的处罚规定如下:
1.对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处以150,000越南盾至25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不按规定让行,变换方向时不打手势;

b)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标志或道路标线的指挥或指示,但本条第3款规定的违法行为除外;
c) 没有足够的容器容纳宠物粪便或没有清理街道或人行道上的宠物粪便;
d) 让宠物在道路上行走不能确保参与交通的人和车辆的安全;
d) 两辆或两辆以上的车辆并排行驶;
e) 让动物拉无人驾驶的车;
g) 驾驶车辆未按规定打信号灯的。
2.对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处以400,000越南盾至600,000越南盾的罚款:
a) 不遵守交通管制员或交通检查员的命令或指示;
b) 驾驶或坐在道路车辆时牵引宠物;
c) 控制或引导动物走错道路,进入禁行道路、禁区,或者进入机动车道。
3.对在公路上驾驶、牵引动物或驾驶畜力车辆的人处以1,000,000越南盾至2,000,000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