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安置区15年多仍未收到红皮书
(Baonghean.vn)- 尽管自 2006 年以来就已进行重新安置,移交用于建设宜安固体废物处理综合体(宜安垃圾填埋场)项目用地;然而,直到现在,经过 15 年多的时间,宜安乡第 4 村仍有 39 户家庭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红皮书)。
“欠”土地使用费?
近日,安置区义安乡2村39户居民实施了该项目。义安垃圾填埋场此前,他们曾向当地政府请愿,希望在15年前迁入的地区获得“红皮书”。但经过多次与当地政府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和排除障碍,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我们(PV)到场了解了宜安乡的实际情况。宜安乡2村安置区共有39户居民,位于南北铁路立交桥附近,大多数居民已建房安居。

此前,自2002年起,宜安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已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投资,并成立了该项目补偿与拆迁委员会,负责测量、提取土地,并制定补偿、拆迁和安置方案。在此期间,为确保项目按期实施,省人民委员会指示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和该项目补偿与拆迁委员会紧急落实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受影响居民已提前获得安置用地,无需支付任何费用(2007年已分配土地)。
当时提前划拨土地而未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做法,后来造成了许多后果。具体来说,近年来,当人们需要领取红皮书来保障家庭权益时,当地政府却不知道如何确定土地价格,从而计算土地使用费。因为2008年用于安置的住宅用地价格为每平方米3.5万越南盾。2; 目前,Nghi Yen 乡的土地价格约为 500,000 越南盾/平方米2。

如果按逾期缴纳方式计算,即2008年有缴税通知,但居民没有缴纳,则必须缴纳土地使用费和滞纳金(2008年9月至2021年,共计3.5万越南盾+7.3万越南盾的滞纳金)。如果按宜安乡的现行土地价格计算,土地面积为490平方米,2高达510米2每个家庭需要缴纳的金额超过2亿越南盾(人们不同意这个计划)。
义安乡2村村长范文成说:当年搬迁让地用于项目时,每户补偿1725万越南盾/亩,迁入安置区时,土地使用费也是按此计算。因为当时补偿价格低,如果交了土地费就没有钱建房,所以在县、省会议上,群众要求允许拖欠土地使用费。此后,只有父母户才允许拖欠土地费,有18岁以上子女的家庭或子女已婚但仍与父母同住的家庭才考虑获得安置地,但必须一次性交清土地使用费。事实上,没有拿到红皮书的39户都是父母户。

阮青先生还表示,目前,人民的愿望是执行2008年的地价加上滞纳金。如果必须支付更高的价格,对人民来说将非常不利。
根据宜安乡人民委员会2021年10月1日第109/BC.UBND号关于上述安置区相关内容检查核实结果的报告,住户未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原因是,当时拆迁补偿款给住户很少,导致搬迁困难,因此住户希望请求有关部门考虑免除、缓缴土地使用费,并提前分配安置用地。另外,当时对于项目实施进度非常必要,因此已将安置用地分配给住户,以确保项目按时实施。
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在这份报告中还透露,当时宜禄县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指示准备文件,向农户发放红皮书,并在红皮书上注明了农户欠缴土地使用费,但农户拒绝发放,因为发放红皮书后无法办理手续。2016年,在农户多次要求发放红皮书后,宜安乡人民委员会向区人民委员会及上级部门和办公室提交了申请,要求土地价格为每平方米10万越南盾。2,但尚未解决。宜安乡人民委员会仍建议到2021年适用10万越南盾/平方米的土地价格2。

成立验证小组
针对这一问题,自2021年以来,义禄县人民委员会在收到关于安置区39户居民难以获得红皮书的建议后,已多次召开会议处理此事。然而,关于以2008年土地价格加上滞纳金的方式解决红皮书发放问题的提议,至今仍未得到采纳。
2023年5月12日,省人民委员会签发第319/TB-UBND号通知,责成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审查已获得安置用地但尚未具备齐全文件和手续领取红皮书的39户家庭和个人在宜安垃圾填埋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和手续。具体查明这39户家庭自2005年至2007年已同意并认真执行安置区补偿安置政策但尚未领取红皮书的原因。省人民委员会还要求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与资源环境厅、财政厅、建设厅、司法厅及相关机构制定处理方案并按规定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德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收到群众反映后,县里已多次召开会议,处理相关问题。目前,县里正在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责成县督察局成立督查组进行审查,并将很快就此事得出具体结论。”

据悉,2023年7月21日,宜禄县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2330/QD.UBND号决定,决定成立核查组,负责审查宜安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为上述39户居民清理场地时,用于安置的土地分配记录和程序。2023年11月1日,核查组签发文件,要求宜安乡人民委员会提供目前保存在该乡的2005年至2010年宜安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补偿、清理和安置相关所有记录。
核查组还要求宜安乡人民委员会提供有关邓春雄先生土地使用费征收情况的会计账簿和收据(复印件)。因为宜安乡人民委员会2021年10月1日第109/BC.UBND号报告中确认邓春雄先生已向乡人民委员会缴纳17,250,000越南盾,但后来由于有人上访,乡人民委员会尚未将其上报上级。
核查组代表黎氏岽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核查组正在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完毕后,核查组将向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汇报,由其审议并得出结论,同时报请上级处理。岽女士还表示,到目前为止,她还没有收到有关部门当时发给住户的土地使用费缴纳通知或税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