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越南国家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案件上诉审
海防市人民法院消息,8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海防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越南船舶工业集团(Vinashin)公司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一案,根据被告人的上诉状。
被告人李某某于3月30日接受一审开庭审理。
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氏娥法官主持。在上诉阶段,19名律师参与了上诉被告人的辩护。
据海防市人民法院3月30日一审判决,审判庭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为由,依据《越南刑法》第165条第3款规定,判处本案9名被告人范清平有期徒刑20年,陈文廉有期徒刑19年,苏严有期徒刑18年,阮文宣有期徒刑16年,郑氏厚有期徒刑14年,黄嘉协有期徒刑13年,陈光武有期徒刑11年,杜廷昆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阮俊阳因犯刑法第142条第3款规定的“非法使用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庭审后,除被告人阮俊阳外,其余8名被告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刑罚。
审判定于8月28日至30日三天进行。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