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了公车之后,还要承包公房、公电话。

October 31, 2016 15:02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修正案)》草案,不仅公共车辆,而且电话、公共住房……也即将承包。

根据政府提交国会批准的《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将优先采用资金划拨方式,只有在划拨方式无法适用时,才会采用其他方式。除公共车辆外,还对公共住房、私人住宅公用电话、手机等资产进行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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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的将来,除了公车,还将有公房、电话等合同……(图片来源:网络)

与2008年《国有财产法》的6章39条相比,该草案多达10章137条,扩大了对各类财产的规制范围,旨在提高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率。因此,从公共车辆、道路,甚至空域、海域、无线电频率等,都纳入了国有财产的管理范围。

严格规定公共财产损失赔偿

10月31日上午,财政部部长丁进勇向国会提交了《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关于机关、组织、单位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增加了一些新的投资建设、采购、使用和处置公共资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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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丁进勇向国会提交了《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修正案)草案。

具体包括:集中采购;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投资建设办公楼和公共服务设施,拨付资金用于公共资产使用;调动资金投资建设和购置事业单位资产;因不可抗力原因核销资产。

其中,国家机关公用住宅、公务用车、一般工作用车;私人住宅公用电话、移动电话等资产,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各类公共资产管理使用制度,安排资产使用预算。

草案明确指出:“机关、团体、单位需要使用公共资产的,应当优先采用预算编制方式。只有在预算编制方式无法适用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

此外,草案还对违反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律的行为的处理作出了规定,规定违反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律,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草案称:“对于违反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律的,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还将依照法律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刑事追究。”

此外,机关、团体、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团体、单位违反公共资产管理使用法律的行为负有解释责任,并承担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丁进勇部长强调:要建立严格管理和节约使用公共资产的法律基础;防止和打击流失、浪费、腐败和其他侵占公共资产的行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共资产,动员社会资源和国家一起投资开发和利用公共资产,创造财源,有效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调整国家预算;逐步实现公共资产管理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在确保人民对资产所有权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机制发展公共资产服务。

公共财产信息透明化

10月31日上午,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阮德海在国会审议《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法草案(修正案)》时指出,要明确区分服务于国家管理、提供公共事业服务、服务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服务于商业目的的公共资产,在区分管理主体和使用类型公共资产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监管,优化管理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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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德海先生——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

海先生表示,原则上,用于国家管理工作的公共资产由国家以实物形式拨付,由国家预算形成或具有预算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将公共资产用于商业用途的,必须遵守《企业法》、《企业生产经营性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财政预算委员会赞同草案中关于公共资产信息系统和国家公共资产数据库的规定。该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提供公共资产特别是公共资产总量重要综合信息的渠道,为国家机关宏观调控、国家预算管理、电子政务服务等提供依据。

但为确保人民监督权的落实,建议补充有关电子信息门户网站公共财产信息(国家秘密规定的信息除外)公开透明的规定。

据财政部称,目前每年利用的国有资产价值近100万亿越南盾。但随着此次法律修订,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增长20%以上。此外,该草案还旨在减少支出,并吸引其他经济部门参与开发和投资,以有效利用公共资产。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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