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调整全省环卫费和停车费
(巴新)——为落实财政部关于收费指导方针的第02/2014号通知,财政部刚刚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计划,将在确保正确和充分计算的原则下,提高本地区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的环卫费和停车费的征收标准,以补偿维持服务活动的成本。预计省人民议会第十六届第十一次会议将通过一项新法规,将上述费用的最高征收标准提高两倍。
据此,家庭和个人的环卫费将调整为每人每月4000、3000越南盾、2000越南盾;行政机构和企业的环卫费将增加约1.5倍。白天停车费将按以下标准收取:自行车和简易汽车每次2000、1000越南盾;摩托车和二轮摩托车每次2000、3000越南盾;7座及以下汽车每次10000、9000、8000越南盾(收费标准按地区划分,取决于难易程度)。同样,夜间停车费也拟按每月10000、9000、8000越南盾收取,与现行规定相比,每月增加约1.5倍。
医院、学校等收费标准为上述标准50%,非国家投资建设,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停车条件良好的停车场地,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国家投资建设停车场地的2倍。
V.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