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认真审议2014年法律法规建设计划

May 23, 2013 11:39

仅将明确说明发行必要性及适用对象的项目纳入2014年计划。

认真研究国会2014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这是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潘忠利5月23日上午在国会就《国会2014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报告》提出的重要内容。

截至目前,国会常务委员会已收到关于2014年法律法规发展计划的建议,其中:政府提出55个项目,其中法律53个,法规2个;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2个法律项目;最高人民法院提出3个法律项目,法规1个;经济委员会提出7个法律项目。



国会会议概况

国会代表团:岘港市提出3项法律草案;朔庄省提出36项法律草案、2项法令草案;广南省提出1项法律草案。国会代表提出14项法律草案。

上述项目中,由各机关和国会代表提出的项目有很多是重叠的。根据各机关和个人的建议,2014年法律法规发展计划中拟纳入的法律法规草案数量过多,超出了提交机关、审查机关、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编制能力以及时间预算,超出了国会的审议和批准能力。

为确保《规划》的可行性,避免过多调整,对列入2014年法律法规建设规划的项目进行审议和决定,必须经过深思熟虑,明确项目的必要性、范围、规制对象和基本内容,以及确保起草、征求意见和报批的必要条件。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制定2014年法律法规发展计划必须牢牢把握几个基本方向:优先将那些继续抓紧落实党的十一大文件、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决议的项目纳入2014年计划;优先将那些与宪法规定直接相关的项目、那些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投资经营环境服务的项目纳入2014年计划。

只将明确规定颁布必要性、规范范围、适用对象、基本内容的项目纳入2014年计划;对不符合法律文件颁布法规定条件的项目坚决不纳入计划。

2014年计划项目的列入要充分考虑起草单位和审核单位的时间预算和实际能力,避免将过多的项目放在一个单位,确保项目准备的质量和进度。

对于拟列入第十三届国会法律法规发展计划的新项目,应仅在绝对必要、符合第十三届国会法律法规发展计划决议中提出的计划发展方向、准备充分、完全符合法律文件公布法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列入。

年度法律法规制定计划中,不得列出制定项目清单。所有已列入第十三届国会任期计划但尚未审议或批准的项目,负责起草和提交的机关、组织必须制定计划,积极筹备,并在符合条件后,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考虑将其纳入年度计划,征求意见并批准。


据(vov.vn)-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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