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被骗取钱财偿还债务
由于多次被催促还债,这名男货运员萌生了诈骗的想法。他要求顾客替他转账,最终骗取了一家快递公司老板近3000万越南盾。
6月6日,义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文禄(22岁,居住于河静省)因“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提起上诉,开庭审理。
案卷显示,卢阿特是荣市(义安省)一家物流公司的送货员。由于负债累累且无力偿还,这名年轻人想出了诈骗NTT先生(物流公司老板)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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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Luat通过短信联系T先生,称有客户需要转账3000万越南盾,之后他会与客户见面收款。T先生同意了,并就收款手续费进行了协商。
当卢阿特得知T先生派员工去取钱时,他耍了些花招,谎称员工已经把钱存到他那里了。T先生信以为真,便将近3000万越南盾转到了卢阿特让同事代收的账户。卢阿特用这笔钱还清了所有债务。
T先生发现自己被骗后,立即向警方报案。11月15日,阮文禄向警方自首,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阮文禄因诈骗侵占财产罪,初审法院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后,阮文禄提出减刑上诉,最终被判缓刑。
在上诉听证会上,被告撤回了减刑上诉,但保留了缓刑上诉。
被告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恨,并解释了自己艰难的家庭情况,请求法庭判处缓刑。
合议庭认定,被告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财产权,造成社会混乱和不安全。被告是完全刑事责任人,不努力工作却想赚钱消费和偿还债务,因此必须受到严惩。
然而,本案中被告挪用的金额并不大。事发后,被告设法让受害人家属将钱款归还。受害人随后向法庭提出减刑申请。
被告人过往经历良好,居住地明确,因此没有必要将其与社会隔离,而应将其移交给地方当局进行管理和教育。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法院接受了被告的上诉,判处阮文禄犯有欺诈性侵占财产罪,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