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摩托车不会因“转让所有权”而被罚款

November 17, 2016 17:10

向配偶或朋友借摩托车使用的人不会被罚款,只有不转移所有权的车主才会被罚款。

摩托车买卖双方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手续的信息引起了很多人的困惑,因为他们认为在街上骑未登记的摩托车会被罚款,但这是一个误解。

事实上,这些法规是为了管控摩托车“车主”,而不是“道路上所有摩托车骑手”。也就是说,拥有从他人处购买或赠予的摩托车的人必须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否则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第46/2016号法令被处以罚款,个人罚款10万至20万越南盾,组织罚款20万至40万越南盾。

Không phải ai đi xe máy không đứng tên mình cũng bị phạt.
并非所有骑无名摩托车的人都会被罚款。

面对询问,法律专家和交警们纷纷表示,骑别人的摩托车根本不存在被罚款的情况。比如,如果A先生从B先生手里买了一辆摩托车使用,但没有更改车主姓名,摩托车登记证上的名字仍然是B先生,那么一旦被查到,A先生就会被罚款。

A先生的妻子C女士也拥有一辆摩托车,登记在C女士名下。必要时,A先生可以使用C女士的摩托车,这很正常。没有法律禁止,A先生也不会被罚款。如果他从朋友、同事那里借摩托车,或者租用摩托车,情况也是如此。

如果A先生骑着妻子的摩托车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罚款,车辆必须被扣留30天。此时,交警会核实证件,并确认C女士是否是车主。如果交警认定C女士确实是车主,并且是A先生的妻子,那么A先生就不会因为“无证驾驶”而被罚款,而只会因为交通违规而被罚款。此外,扣留车辆30天的费用将由车主,也就是C女士承担。简单来说,“谁的责任,谁负责”。交通违规的责任是驾驶员,但行政违规的责任是车主。

因此,将车卖给他人的人应该主动要求买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将来万一发生事故、盗窃等不良情况,主管部门就会联系前车主进行调查,带来很多麻烦。

之前,公安部交通警察局指示各地交警部门,鼓励广大群众于12月31日前,办理无证件或证件不全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含电动车)、一人过户车辆过户手续。对已办理过户手续的,有关单位不得留置,并须于2017年1月1日前办理完毕。

根据第46/2016号关于交通处罚的法令,如果在购买、接受赠与、分配、转让或继承摩托车、踏板车或类似车辆的财产时未按规定完成登记程序,对个人处以100,000至200,000越南盾的罚款,对拥有摩托车、踏板车和类似车辆的组织处以200,000至400,000越南盾的罚款。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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