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使用转向灯?
《道路交通法》第十五条规定:驾驶员在改变行驶方向时,应当减速并打转向灯。
汽车驾驶员和专用摩托车驾驶员在改变行驶方向时,必须礼让行人及自行车在其指定车道上行驶的行人,礼让对面行驶的车辆,并且只有在观察到改变行驶方向不会对其他人和车辆造成障碍或危险时,才能改变行驶方向。
什么是转向灯?
转向灯是车辆(例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用于指示车辆行驶方向的装置。它通常位于车辆的前后两端,通过按下开关或按钮手动激活。
打开转向灯时,转向灯会按照一定的模式闪烁或持续亮起,以告知其他车辆该车辆打算左转、右转或变换车道。
转向灯在提高交通安全、帮助提高道路行驶时的清晰度和能见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必须打开转向灯的情况
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在某些情况下,开启转向灯是强制性的:
超车时。
变换车道时。
改变方向时(右转、左转、掉头)。
当车辆从停车位置移动或靠近人行道行驶以停车或泊车时。
除了上述情况外,为确保交通安全,驾驶员在下列情况下也应开启转向灯:
驶入环岛时:规则是进入环岛时打开左转信号灯,驶出环岛时打开右转信号灯。
在弯道上行驶时:驾驶员在弯道上行驶时,如果无需转弯、改变方向或改变车道,则应使用转向灯。
在安全且不危及后方或对面方向交通参与者的情况下,无需打转向灯。
倒车进入巷道时:由于能见度有限,难以调整车辆方向,驾驶员应打开转向灯,以便其他车辆通行。
驶过Y形路口时:如果有转弯标志,驾驶员必须照常打转向灯。但是,如果没有转弯标志,且驾驶员沿右侧岔路直行(从Y形路口底部向上),则无需打转向灯。
倒车入库时:虽然没有具体规定,但为了遵守交通规则并保障所有人的安全,请务必打开倒车侧的转向灯。这样,其他道路使用者就能知道该车辆需要避让或让行。
如何正确开启和关闭转向灯?
在交通行驶中,适时打开和关闭转向灯非常重要,这能确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的风险。
如果驾驶员打开转向灯后立即转弯或变道,会令其他驾驶员感到意外和不便。反之,关闭转向灯太晚也不好,因为这会让周围其他驾驶员感到困惑。
交通法规并未规定车辆转弯前开启转向灯的必要距离。但是,过早开启或过晚关闭转向灯均不建议,因为这会给周围其他车辆造成干扰。
因此,为了确保安全,如果您在转弯时减速,应在转弯前约25-30米处打开转向灯,并在转弯完成后,保持直行5-10米后再关闭转向灯。这样,附近的人就能知道车辆何时即将改变方向,以及何时已经改变方向。
如何处理未开启转向灯的情况
2016年5月26日政府颁布的第46/2016/ND-CP号法令,对公路和铁路交通领域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
适用于汽车及其他类似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客
驾驶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 30 万越南盾至 40 万越南盾的罚款:在未经授权的地方变换车道或不打转向灯;
驾驶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 60 万至 80 万越南盾的罚款:在不减速或不打转向灯的情况下改变方向(在道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的弯曲路段行驶的情况除外);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如果驾驶员在未经授权的地方变换车道或行驶前未打转向灯,将被处以 80 万至 12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骑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类似摩托车的车辆和类似轻便摩托车的车辆的人来说
驾驶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 80,000 至 100,000 越南盾的罚款:在未经授权的地方变换车道或不打转向灯;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将被处以 30 万至 40 万越南盾的罚款:在不减速或不打转向灯的情况下改变方向(在道路不在同一水平面上相交的弯曲路段行驶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