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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无证驾驶,司机被罚款54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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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决定,对NVH先生(1985年出生,居住于太和市光风坊)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总额达5400万越南盾。

4月28日签署的处罚决定书称,NVH先生被发现在驾驶一辆车牌号为37B-025.xx的汽车时体内含有毒品。检测结果显示,H先生的毒品检测呈阳性。

该行为违反了政府2024年12月26日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6条第11款c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正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该行为的罚款为3500万越南盾。

此外,H先生还因无证驾驶被处以1900万越南盾的罚款,这违反了第168/2024/ND-CP号法令第18条第9款b点和《行政违法处理法》第23条第4款的规定。

总计,NVH 先生因上述两项违规行为必须支付 54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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