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吸毒、无证驾驶,司机被罚款5400万越南盾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裴青安签署决定,对NVH先生(1985年出生,居住于太和市光风坊)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总额高达5400万越南盾。
4月28日签署的处罚决定书称,NVH先生被发现在吸毒期间驾驶一辆车牌号为37B-025.xx的汽车。检测结果显示,NVH先生毒品检测呈阳性。
该行为违反了政府2024年12月26日第168/2024/ND-CP号议定第6条第11款c点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2020年修正补充)第23条第4款的规定。该行为的罚款为3500万越南盾。
此外,H 先生还因无证驾驶被处以 19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 违反了第 168/2024/ND-CP 号法令第 18 条第 9 款 b 点和《行政违法处理法》第 23 条第 4 款的规定。
总计,NVH 先生因上述两项违规行为需支付 5400 万越南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