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部分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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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颁布了第50/2024/ND-CP号法令,对第136/2020/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详细规定了《消防法》和《修改和补充消防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以及第83/2017/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和措施。

具体而言,第50/2024/ND-CP号法令对第136/2020/ND-CP号法令第9条第9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款规定了火灾和爆炸危险货物的许可和运输。根据新规定,火灾和爆炸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对于按照计划或运输合同运输火灾和爆炸危险货物的车辆,有效期不超过24个月,且不超过车辆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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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积极购买消防器材。图片由广安局提供

消防设计及设计审批第50/2024/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一系列法规。

具体而言,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或改变用途的项目、工程,以及各类投资新建或改装的对消防安全有特殊要求的机动车辆的设计,均须符合消防法规、规范和标准。项目、工程、机动车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并须经消防设计审批。

需经消防设计审批的项目

- 附则五所列的新建或改建工程,因改变使用性质而导致下列情况之一者:增加楼层数或防火分区面积;改变逃生楼梯类型及位置;减少楼层、防火分区或工程的逃生路线数量;安装或更换火灾报警系统;安装或更换消防系统;改变功能以提高楼层、防火分区和工程的消防安全要求;

- 根据第50/2024/ND-CP号法令颁布的第19节附录V中规定的对确保消防安全有特殊要求的机动车,在新制造或改装时,影响到第13条第5款c点规定的其中一项消防安全要求。

防火和灭火设计审批权

第50/2024/ND-CP号法令规定,消防、灭火和救援警察局应审查和批准第50/2024/ND-CP号法令附录中规定的项目和工程的消防和灭火设计。

消防、灭火和救援警察局审查和批准第50/2024/ND-CP号法令附录所列的管理区域内以及消防、灭火和救援警察局授权的案件中的项目、建筑物和机动车辆的消防和灭火设计。

消防安全设施不达标,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行

第50/2024/ND-CP号法令还修改了第136/2020/ND-CP号法令第17条第8款,规定对不保证消防安全的机构、机动车、家庭和个人暂时中止或停止其营业。

根据新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以决定暂时中止或停止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部分或全部设施、机动车辆、家庭或个人活动的运行。

省级公安消防救援警察局长和区级公安局长可以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决定暂停或者停止其管理的各部分或者全部设施、机动车辆、家庭或者个人活动的运行,但用于军事目的的国防设施和国防设施专门为军事用途制造或者改装的对保障消防安全有特殊要求的机动车辆除外。

警察官兵有第十七条第一款a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工作,并应当在暂停工作后尽快报请其直接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工作决定。

据bao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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